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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中央官制

  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个王朝,合称为“北朝”。五朝在北中国统治的时间近200年(公元386~581年),其官制基本上沿袭了魏晋以来的旧制。北魏政权是由鲜卑族拓跋部贵族建立的,最初他们依照本族传统设置八部大夫,分管政事;又设三十六曹尚书分理各种政务。太和中,魏孝文帝对北魏官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他依照南朝职官体制对北魏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魏孝文帝(拓跋宏)的政治改革,促进了南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北朝(公元439年~589年)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共统治的时间近200年,其官制基本上沿袭了魏晋以来的旧制。
 
  ⒈官秩和勋爵
  北魏在魏晋官阶分为九品即九等的基础上又把每品分为正、从两种,成为十八等;自正四品以下,每品又分上下阶,这样总共三十等。北魏定爵位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北周无“王”,为五等,皆加“开国”。北魏官员原无俸禄,反而助长贪污之风。孝文帝依官品级制定了百官俸禄。
  北齐以绢定俸禄,而以帛、粟、钱发放。
  北周依《周礼》以“命”计官阶。第一品为九命,最高。依次类推,第九品为一命,最低。这时期的爵位制度很繁杂。北周以谷定禄,以年成好坏决定颁发数量,遇凶年即全部停发。
 
  ⒉北朝之北魏、东魏、西魏中央官制
  北魏(公元386年~534年),凡149年,历15帝,道武帝(拓跋珪)、明元帝(拓跋嗣)、太武帝(拓跋焘)、南安隐王(拓跋余)、文成帝(拓跋濬)、献文帝(拓跋弘)、孝文帝(拓跋宏)、宣武帝(元恪)、孝明帝(元诩)、幼主(元钊)、孝庄帝(元子攸)、长广王(元晔)、节闵帝(元恭)、后废帝(元郎)、出帝(元修)。
  东魏(公元534年~550年),从北魏分裂出来的割据政权。历一帝,孝静帝(元善见)。
  西魏(公元535年~556年),共15年,历三帝,文皇帝(元宝炬)、废帝(元钦)、恭帝(拓跋廓)。
  北魏初年,朝仪典制尚不完备,设官分职,多沿晋代旧例。《魏书·官氏志》概括说:“魏氏世君玄朔,……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
  北魏统治集团是鲜卑族拓跋部的上层分子。他们既统治着鲜卑族人民,也统治其占领地区之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故官分南北两部,置两部大人以统摄之。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立国之初,沿其旧制分设南北两部,各置官属。《魏书·官氏志》说:“太祖登国元年(公元386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是年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随所典焉。”
  道武帝(拓跋珪)皇始元年(公元396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地方官如刺史、太守、县令、长已下,有设置不完备的,均补置。
  北魏初设八部大人。《魏书·官氏志》说:“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等官。其八部大夫於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这些都是皇帝下面的最高统治机构。天兴二年(公元399年),又设尚书36曹及诸外署,共360曹,每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这种制度时有改易,但36曹的设置比较固定。

  道武帝(拓跋珪)天赐元年(公元404年)九月,设王、公、侯、子四等爵,废除伯、男两爵。封王10人,公22人,侯79人,子103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

  至魏孝文帝太和中,王肃因父兄被南齐所杀而奔北魏,始为魏制官品百司位号,并自四品以下置“从”品。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又于每品分上、下阶,《通典·职官一》载:“后魏置九品,品各置从,凡十八品,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上、下阶,凡三十阶。”其官制全部依仿南朝,直至北魏亡,未曾改易,南北文化也因此得到融合。

  改革后,北魏中央主要职官设置如下: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位高不列品)。
  二大,大司马、大将军(第一品)。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第一品)。
  三省,中书省长官为中书监(从二品)、中书令(第三品)、中书侍郎(第四品)、中书舍人(第六品);门下省长官为侍中(第三品);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左右仆射。
  《魏书·官氏志》叙述北魏官制的特点说:“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关于监察职官,这一时期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其长官,惟北魏称御史中尉。监察官员的权力极大,所谓“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北魏时,御史中尉巡行时“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驰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可见震肃百僚的威势之大。御史中丞之下,晋代除设治书侍御史外,又设黄沙狱治书侍御史,掌管诏狱及廷尉处置不当之事。此外还有殿中侍御史、符节御史及分曹治事的侍御史等。   
  北魏后期,权臣专政,特设一些官号,以表尊崇。例如以尔朱荣为“天柱大将军”之类,已非常制,不加细叙。末年分裂为东西两部(东魏、西魏)之后,其官制大体仍如北魏统一之时,更易很少。北魏以后的东魏、西魏、北齐官制大体相因袭。西魏末年,苏绰等依《周礼》六官制度拟定改革官制计划,至北周方才实行。
 
  ⒊北朝之北齐中央官制
  北齐(公元550年~577年),共享国28年,历6帝,文宣帝(高洋)、废帝(高殷)、孝昭帝(高演)、武成帝(高湛)、后主(高纬)、幼主(高恒)。
  北齐官制,基本上仿照北魏,只有台省位号与南朝略有差别。《隋书·百官志》说:“后齐(即北齐)官制,多循后魏(即北魏)。”
  中枢最高官置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位拟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典司武事;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废帝(高殷)乾明中(公元560年)又置丞相。武成帝(高湛)河清中(公元562~565年)分左右丞相,各置府僚。
  行政机构设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又置录尚书一人,位在尚书令之上,职掌与令同,但不负责纠察。下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6尚书。尚书省的属官又有左、右丞。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17曹,又主管辖台中事。有违失者,兼纠骏之。右丞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也管辖台中,但不负责弹劾。6尚书分统列曹。吏部、三公二曹置郎中2人,其余各曹1人,共郎中30人。
  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6人,录事4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8人,统摄六局;领左右局,掌知朱华阁内诸事;尚食局,总知御膳事;尚药局,总管御药之事;主衣局,掌管御衣玩弄之事;斋帅局,负责铺设洒扫之事;殿中局,掌管驾前奏引行之事,制请修补,耕种则进耒耜。
  秘书省,典司经籍,置监、丞各1人,郎中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又统领著作省、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2人。
  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备6人,谏议大夫7人,散骑侍郎6人,员外散骑常侍20人,通直散骑侍郎6人,给事中6人,员外散骑侍郎120人,奉朝请240人。又领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各1人,校书郎2人。
  中侍中省,掌出入门阁。置中侍中2人,中常侍中、给事中各4人。又置中尚药典御及丞,中谒者仆射各2人。中尚食局,典御、丞各2人,监四人。内谒者局,统、丞各1人。
  此外,又有御史台,掌察纠弹劾;都水台,掌诸津桥;谒者台,掌诸吉凶公事,导相礼仪事;卫尉寺,掌禁卫甲兵;大宗正寺,掌宗室属籍;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大理寺,掌决正刑狱;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国子寺,掌训教贵族之子;长秋寺,掌诸宫阁;将作寺,掌宫廷营造;昭玄寺,掌佛教事宜。北齐也设九卿,其职掌略如前代。
  北齐还特置“行台”,这是在国都以外的中央机构,有令、仆射及尚书郎、丞,均随权制而置员。
 
  ⒋北朝之北周中央官制
  北周(公元557年~公元581年),共25年,历五帝,孝闵帝(宇文觉)、明帝(宇文毓)、武帝(宇文邕)、宣帝(宇文贇)、静帝(宇文衍)。
  北周官制,刻意仿古,效《周礼》六官之制。《周书·文帝纪下》说:“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初太祖(即宇文泰)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
  苏绰死於西魏文皇帝(元宝炬)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而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的实施在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已在苏绰死后十年之久了。西魏恭帝(拓跋廓)三年十月,宇文泰也病死。第二年(公元557年),西魏为北周所代,宇文泰子孝闵帝宇文觉即位,但六官制度,还是被宇文泰的子侄们继续保持下来,一直到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公元581年),恢复汉魏官制,才算结束。
  西周的六官制度,是适应西周当时的社会制度,即奴隶主对奴隶专政的一种制度。西周的太宰,最初本职是宰牲官之长。在殷代之初,伊尹以滋味干汤,后来做了宰相。西周也以太宰为宰相。太宰的本职,实际就是周天子的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只有在周天子下了“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的命令之后,太宰才有权总摄五府,变成冢宰。所谓“五府”,是指地官司徒府、春官宗伯府、夏官司法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而言。五府都得接受冢宰的命令,冢宰就由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变成而和后世内阁首相相似了。这套西周奴隶社会的官僚体系,宇文泰本想原封不动地把它搬到自己的政权中,这自然会碰到一些困难,所以北周的统治者没有机械地袭用《周礼》的六官制。例如军队的建设,六军禁卫和府兵制度,并没有因实行周官制而打乱,又如地方官制自总管、刺史、郡守、县令至党正、里长等一套组织也依旧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北周初年,以天官冢宰总领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五官,形成五府总于天官的格局。这样一来,朝廷的军政大权便都集中于天官冢宰了。
  北周武帝时,削夺了天官冢宰总领其余五官的权力,从而恢复和加强了君主专制统治。这时六官只是处理各自的日常政务,而朝廷大政便由皇帝亲信的官员来参预,《周礼》六官制度便只成了一个空架子。以后杨坚建立隋朝时,把这种形式也取消了。
  北周初年,宇文护任太师,大冢宰,政自护出,军政大权都操在宇文护一人手里。这时“五府总於天官”,六官制还显不出它的弱点来。到了周武帝宇文邕亲政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中央集权国家大权不容傍落,一切军政大权都得由皇帝直接操纵。於是,武帝杀掉宇文护,任其弟大司马齐王宇文宪为大冢宰。《周书·齐炀王宪传》载:“武帝以宪威名过重,终不能平,虽遥授冢宰,实夺其权也。”
  从大司马迁大冢宰,应该说是升了官,而传记说“实夺其权”,是因为大司马有军权,迁为大冢宰后,如果皇帝下“五官总於天官”的诏令,那就有宰相的实权,比大司马的权力更大。如果没有下“五府总於天官”的诏令,那末大冢宰只能算是宫内的大臣,不成为首相,只是有名无实的职官。
  五府不总於天官,大冢宰没有实权,皇帝把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里。虽然日常性的政务工作仍由六官来处理,但大事的决策,则必须要与皇帝很接近的官僚才能参预。这样,天官的御正大夫,“任总丝纶”,就成为中书监、令之任了。纳言大夫,出入侍从,就成为门下待中之任了。春官的内史,由于“朝政机密,并得参详”,地位也显得非常重要。北周后期,在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方面,表面上尽管是《周礼》一套六官制度,实际却是沿袭魏晋以来所形成的三省制度。
  通过西魏、北周这次中央政府机关的官制改革,说明了《周礼》那套六官制度是行不通的。在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里,三省制度终於取代了复古色彩浓厚的六官制度。但是,这次官制改革对后来的一些封建王朝,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譬如唐代的尚书六部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礼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还可以看出和北周六官制度的继承关系。这种尚书六部制度便被固定下来,直至清末才完全废除。
  北周官制比较完备,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及其属官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之官。官阶不叫“品”,而叫“命”。仿“九品”而定“九命”之制,“一命”最下、“九命”最尊。“九命”官制创始於西魏,《周书·文帝纪》云:“魏废帝三年(公元554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
  北周承西魏之制,每命再分为二,《通典·职官》云:“后周制九命,每命分二,以正为上,凡十八命。又行五等封爵:王、公,正九命;侯,正八命;伯,正七命;子,正六命。禄制以石为准,如公为万石;上大夫四千石;下士为一百二十五石。”
  北周行“府兵制”,确立军职名号。以12大将军领24军府,上统於“八柱国”。府兵制影响及於隋唐。勋官之号有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
  戎官之号有:
  骠骑大将军、车骑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
  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征东将军、征西将军、征南将军、征北将军、中军将军、
  平东将军、平西将军、平南将军、平北将军、
  镇军将军、抚军将军、冠军将军、辅国将军、镇远将军、建忠将军、中坚将军、宁朔将军、
  宁远将军、扬烈将军、伏波将军、轻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襄威将军、厉威将军、
  威烈将军、讨寇将军、荡寇将军、荡难将军、殄寇将军、殄难将军、扫寇将军、扫难将军、
  旷野将军、横野将军、虎威将军、虎牙将军。
部门 官名
官阶
属官
三公 太师
正九命
 
太傅
正九命
 
太保
正九命
 
三孤 少师
正八命
 
少傅
正八命
 
少保
正八命
 
六卿 天官府大冢宰
正七命
诸上大夫,正六命
地官府大司徒
正七命
诸中大夫,正五命
春官府大宗伯
正七命
诸下大夫,正四命
夏官府大宗马
正七命
诸上士,正三命
秋官府大宗冠
正七命
诸中士,正二命
冬官府大宗空
正七命
诸下士,正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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