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尚书·尧典》所谓的十二州,《尚书·禹贡》、《吕氏春秋·有始览》、《周礼·职方》和《尔雅·释地》所谓的九州,《国语·周语》所谓的五服,《周礼·夏官·职方氏》所谓的九服,《周礼·夏官·大司马》所谓的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后人一些学者的设想。 |
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起始于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于秦代。 |
从秦始皇(赢政)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行政区划制度,到魏晋时期实施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西汉、东汉)四百多年。 |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年),共十五年,历三帝,秦庄襄王(异人)、秦始皇(赢政)、秦二世(胡亥)、秦三世(子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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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县和郡及其关系 |
⑴政区单位“县”的设置 |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穀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
⑵政区单位“郡”的设置 |
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
⑶县和郡的关系 |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 |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郡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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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秦之郡 |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赢政)二十六年吞灭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秦始皇(赢政)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汉书·地理志》),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年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正式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政区建置的开始。 |
秦始皇(赢政)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 |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颖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 |
后增置五郡,九原郡、南海郡、桂林郡、闽中郡、象郡。其中,㈠秦始皇(赢政)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余县(今河套一带),置九原郡;㈡秦始皇(赢政)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后,置闽中郡。 |
《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为秦国都所辖的地区,领京畿诸县,当时唯有它不称为郡,为一特殊区域,由“内史”直接管理,其区域相当一郡,不在36郡内。 |
以上共为四十二郡(包括内史)。 |
秦王朝的郡、县划分,不仅注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不平衡性,而且较充分地考虑了自然条件,使行政区尽可能地与自然地理单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设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阳盆地置南阳郡,渭河平原置内史等。秦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黄河流域,该地域经济较发展、人口较稠密,因此设的郡多,共有三十郡或三十郡以上,数郡相当于现在的一省;淮河、秦岭以南地区,当时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仅置十一个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当于现在的一省。如会稽郡相当于今浙江省,桂林郡相当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九江郡相当于今江西省等。 |
郡名 |
治所 |
郡名 |
治所 |
古名 |
今地 |
古名 |
今地 |
(内史) |
咸阳 |
陕西咸阳东 |
代 郡 |
代县 |
河北尉县西南 |
陇西郡 |
狄道 |
甘肃临洮县南 |
云中郡 |
云中 |
内蒙古托克托东北 |
北地郡 |
义渠 |
甘肃宁县西北 |
河东郡 |
安邑 |
山西夏县北 |
蜀 郡 |
成都 |
四川成都 |
东 郡 |
濮阳 |
河南濮阳西南 |
巴 郡 |
江州 |
四川重庆 |
砀 郡 |
砀县 |
安徽砀山县南 |
汉中郡 |
南郑 |
陕西南郑东 |
上 郡 |
肤施 |
陕西榆林东南 |
南 郡 |
江陵 |
湖北江陵 |
三川郡 |
雒阳 |
河南洛阳市东北 |
黔中郡 |
临沅 |
湖南常德市西 |
颍川郡 |
阳翟 |
河南禹州 |
南阳郡 |
宛县 |
河南南阳市 |
齐 郡 |
临淄 |
山东淄博市东 |
长沙郡 |
临湘 |
湖南长沙市南 |
琅琊郡 |
东武 |
山东诸城 |
楚 郡 |
陈县 |
河南淮阳 |
渔阳郡 |
渔阳 |
北京密云西南 |
九江郡 |
寿春 |
安徽寿县 |
上谷郡 |
沮阳 |
河北怀来东南 |
泗水郡 |
相县 |
安徽宿县西北 |
右北平郡 |
无终 |
河北蓟县 |
薛 郡 |
鲁县 |
山东曲阜 |
广阳郡 |
蓟县 |
北京市 |
东海郡 |
郯县 |
山东郯城西南 |
辽西郡 |
阳乐 |
辽宁锦州市西 |
会稽郡 |
吴县 |
江苏苏州 |
辽东郡 |
襄平 |
辽宁辽阳市 |
邯郸郡 |
邯郸 |
河北邯郸市西南 |
九原郡 |
九原 |
内蒙古包头西南 |
钜鹿郡 |
钜鹿 |
河北平乡 |
南海郡 |
番禺 |
广东广州市 |
太原郡 |
晋阳 |
山西太原市西南 |
桂林郡 |
桂林 |
广西贵港境内 |
上党郡 |
长子 |
山西长子县 |
闽中郡 |
闽中 |
福建省福州市 |
雁门郡 |
善无 |
山西左云右玉镇南 |
象 郡 |
临尘 |
广西崇左县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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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郡设郡守(主持民政)、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郡尉(主持军事)、郡监御史(主持监察事务)。 |
秦所置四十二郡,遂为中国版图的基础。其疆域东至大海,西至临洮羌中,北据河为塞缘阴山至辽东,南至北向户(今越南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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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秦之县 |
各郡所辖的县如下:内史约含四十县;北部云中、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和辽东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陇西四郡,每郡平均辖十五、六县,共近两百个县;内地各郡及南方诸郡近三十郡,每郡各辖二十五县,共约七百县左右。因此,秦县的总数约在一千县左右。 |
大县者置令,小县者置长,县令、县长之下设县丞、县尉等佐属官员,秦朝的县近千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