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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地方官制

  隋朝(公元581~618年),共38年。隋朝共有5位帝王,隋文帝(杨坚)、隋炀帝(杨广)、隋恭帝(杨侑)、秦王(杨浩)、越王(杨侗)。
  地方官制在秦汉时,本来只有郡、县二级,后因地方权力不断扩大,从东汉末开始就增置刺史或州牧,直属丞相,以制约太守,于是地方官制就由二级变为三级了。到了隋朝将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因为,在隋朝以州领县制从公元583年至607年实行24年,而郡县制从公元607年至618年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实行的还是实施了24年的州县制。
 
  ⒈隋文帝(杨坚)时以州领县的地方官制
  据《隋书·地理志》载,杨坚即位时,有州201个,郡508个,县1124个。州、郡、县均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
  隋文帝(杨坚)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杨坚)接受了杨尚希的建议,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整顿,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统县。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县下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置保长、闾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党长),对人民进行严密的控制。
  隋文帝(杨坚)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完全废除了汉代以来州郡长官可以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州郡牧守自辟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属吏和举主之间,由于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关系,往往唯主之命是从,而置封建国家的利益于不顾。自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后,世家大族垄断了品第人物;荐举官吏的权力,州郡僚佐的辟署,实际上又为世家大族所左右。这种情况,不利于中央集权。北魏末年和北齐时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铨授,但州郡长官自署僚佐的制度并未废除。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权,完全收归吏部,全国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时规定县佐必须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连任。这样就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⑴州之官吏
  州一般都有两套职官,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员,州除刺史外,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曹参军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员,如典签、州都、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等。

  ⑵县之官吏

  县设县令、县长、县丞、县尉等。县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县令自行辟置。
  

  ⒉隋炀帝(杨广)时以郡统县的地方官制

  隋炀帝(杨广)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为郡,地方官制变成郡县二级。同时,隋炀帝(杨广)仿效汉武帝(刘彻),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京兆、河南则俱置尹,俱为正三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后改为丞)为次官。后来,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赞务之上。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以前,凡有驻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衔以统之。炀帝时则别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领兵与郡不相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其余诸县根据其政务之繁简及地域之主次以定县令之等级。各县均置丞及主簿如故。
  根据《隋书·地理志》的记载,大业五年(公元609年)的统计,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诸郡每年年终太守或佐贰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到地方巡察,以沟通中央与地方的密切联系。
  这套州、郡、县地方行政机构十分庞大,上上州额定官员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额定官员为146人,上中郡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上县额定官员99人,上中县95人,下下县也有47人。州、郡、县如此之多,官吏设置如此之滥,出现了“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的狭小区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机构。
  刺史、太守、县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计户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100石。大县14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县令给禄,其他吏员不给禄。
  ⑴州之官吏
  隋炀帝(杨广)仿效汉武帝(刘彻),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
  ⑵郡之官吏

  郡也有两套职官,除郡太守、郡丞、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还有光初光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辟置。罢长史、司马,置赞务(后改为丞)为次官。后来,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赞务之上。

  京兆、河南置尹,正三品。京兆、河南,后则谓之内史。
  ⑵县之官吏

  县设县令、县长、县丞、县尉等。县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县令自行辟置。

 
  ⒊行台省和总管府
  隋朝地方行政机构除州(郡)县以外,还有两类机构:
  ⑴行台省,全称行台尚书省。相当于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关。总统某方面的军政事务,凡管辖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事权极重。隋文帝(杨坚)开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于并州,以晋王杨广为尚书令,置西南道行台于益州,以蜀王杨秀为尚书令,置河南道行台于洛州,以秦王杨俊为尚书令。不久,又废罢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书令,次官为仆射(左、右任置)。其下置兵部尚书、度支尚书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礼部,膳部,兵部,驾部,库部,刑部,度支,户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还置食货、衣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1人。
  ⑵总管府,隋初依北周旧制于诸州置总管府,分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掌一州或数州的军政事务。其中,统辖数州及至数十州的俗称大总管,如秦王杨俊为并州总管,管二十四州诸军事,“陇右诸州尽隶焉”,后改授汉王杨谅。杨俊转任扬州总管,镇广陵,管四十四州军事。蜀王杨秀为益州总管,管二十四州诸军事。《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八年(公元588年),晋王杨广曾奉命统九十路总管,领五十一万大军伐陈。隋炀帝(杨广)大业元年(公元605年)鉴于汉王杨谅以并州总管起兵,炀帝下诏废除诸州总管。但这个制度对唐代的地方官制仍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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