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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地方官制

  三国时代,由于战争的需要,地方官员往往兼领军队,指挥作战,所以他们的权力较前代膨胀了很多。相对于地方官员的强势,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约束力并不总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国边境和反复争夺的地区。曹魏、蜀汉、东吴均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⒈曹魏地方官制
  魏国(公元220~265年),共46年,五帝,魏武帝(曹操)、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叡)、魏少帝(曹芳)、高贵乡公(曹髦)、魏元帝(曹奂)。
  ⑴州制度
  曹操以司隶校尉所辖地区置司州,这是十三州中最后正式命名的州。司州的设置在曹丕称帝之后延续了下来。司隶校尉的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即治中,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担任奉引,录众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魏之司隶校尉,除掌监察外,并领司州,职权更大。
  曹魏司州下辖河南、河内、河东、弘农、平阳五郡。司隶不只负责纠察贵戚、百官及近郡犯法者,且有直接保卫皇帝及曹操自身的重任。
  司州之外,沿汉制将所控制的幽、凉、兖、冀、并、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占据部分郡县的荆、扬二州,合司州为十二州。设刺史(其间改州牧),作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内地诸州刺史不加将军号、无节,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带假节、持节、使持节衔的刺史出巡另备一车以载皇帝赐予的节)。边地诸州刺史根据本地区军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别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督某州诸军事、都督某州诸军事的头衔,节与督、都督可以分别组合。节衔的不同表示权力的轻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阶的高下。假节者,战时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处人死刑;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没有官位的人处死;使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二千石以下官民处死。加督者,官位进一品;加都督者,进二品。至于加将军号者,权势尤重,往往为方面统帅,统领边地诸州。例如司马懿出御东吴时,以骠骑将军领荆州刺史、督荆、豫二州诸军事,击败孙权进攻后,转镇长安,备御诸葛亮,此时的官阶为骠骑将军领雍州刺史、都督雍、凉二州诸军事,说明因功升迁了一级。至于魏明帝曹叡景初三年(239年),受魏明帝遗诏辅政,加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这里的都督中外诸军事就是统领全国军队的总司令了。
  曹魏对于蜀汉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与东吴控制的扬州、荆州、交州也分别任命刺史,史称遥领。遥领的制度蜀汉、东吴也存在。
  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以定其高下。州的属吏以别驾、治中、功曹(功曹即相当于治中)为最重要。别驾,州之上佐,故曰股肱。别驾与刺史行部,别乘传车,故称别驾。治中,在州中的地位,与别驾相伯仲。治中主要是在刺史领导下典掌州内事务!别驾常同刺史外出巡视,并监督州属各郡。但二者的职掌不能截然划分,也不能局限于文字条文。二者好比是刺史的左右手,所有军政大事,都常参与议论。在州的属吏中,主簿仅次于别驾、治中。
  ⑵郡或王国制度
  曹魏定都洛阳,特置河南尹,第三品,具体职掌与太守同。河南郡秦时为三川郡,西汉更名河南郡,东汉既都洛阳,为提高河南郡的地位,其长吏不称太守而称尹。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同样重要,故揽权者均欲用自己的人。河南尹的属吏,与郡守大致相同,兹不赘述。
  州以下为郡。郡置太守一人为行政长官,第五品。边郡太守往往加将军号以领军。郡以郡丞为副长官(边郡称长史),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都尉为本郡军事主官,第五品,内郡置一人,边郡、大郡置二人并增置司马一人第八品。
  郡太守除“掌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太守既可以推举孝廉、方正,又可以自用属吏,在一定程度上,宛如独立王国。郡太守与州刺史不同点之一是刺史无副职,而太守有副职,即郡丞。丞亦由朝廷任命,丞多与太守素无瓜葛,故丞一般不操实权。边郡不设丞而设长史,长史系武职,有事时,带兵作战。长史直接受太守指挥,以免太守与丞互相扯皮,贻误战机
  太守属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祭酒、督邮、主簿、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等。都尉属官与太守同。
  郡太守之下,还有都尉,秦称郡尉,汉景帝(刘启)时改称都尉,掌佐太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汉光武帝(刘秀)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罢都试之役,唯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三国时,魏河南郡有伊阙都尉。魏郡有西部都尉,沛国有南部都尉;阳平郡有东部都尉。蜀、吴一些郡有都尉,典掌军事,禁盗贼。
  郡太守的属吏,重要的当推动曹、五官掾、督邮和主簿。功曹,在郡中的地位,好比朝中的相国,功曹如果能得太守充分信任,即可行使其总理郡府政务的权力。五官掾,在郡中的地位亦同功曹相仿佛,五官掾的主要职责是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功曹差不多。任五官掾者往往为博学有行之士。五官掾的秩位和权限还是稍次于功曹,史书上常见功曹而很少提到五官掾,也说明五官掾官职的重要性逊于功曹。督邮,职掌为督察郡属各县,一郡有二至五部督邮。督邮负有督收租税的责任。督邮有监督各县发民服兵役之责。但督邮的差使常引起基层官吏及民众的厌恶,故儒生学士多不乐当此职。然而如有清白正直的督邮也可改变一下为民众所厌恶的形象,表明督邮的好坏,关系于吏治者良非鲜浅。主簿,有关史书叙及郡属官吏,常提到功曹和主簿。功曹和主簿都是郡府重要官吏。主簿的官位虽次于功曹,但主簿在太守左右执掌文书及迎送宾客等亲近职事。主簿担负看守家门的重任,说明主簿系亲要之职。因为功曹和主簿为郡中股肱要职,所以史书常以郡中纲纪为功曹和主薄的代称。  
  王国由相治理,相的职任同地郡太守,不受王的干涉,郡与国实无任何区别。魏有郡国91个,属国1个。
  ⑶县、乡制度
  郡以下为县。县按所辖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县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县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县长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除大多数为县外,还有侯国、邑、道等名称。列侯所食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县受郡管辖,太守每年春行县劝农桑,秋巡县课吏。
  县的属吏和郡一样为功曹、主簿、廷掾等各类掾史祭酒。廷掾为县重要属吏,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相当于郡五官掾。其职掌一般为进谏荐贤,祭祀鬼神。除此之外,还加了监乡五部的责任,春夏农忙季节下乡劝农;秋冬则从事教民等制度化的工作。
  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较小的乡置啬夫一人,第九品。
 
  ⒉蜀汉地方官制
  蜀汉(公元221~263年),共43年,历二帝,昭烈帝(刘备)、后主(刘禅)。
  蜀汉辖境有汉主要是益州(包括汉中)以及凉州的一部分(武都郡),三国之中疆域最小。蜀汉置司隶校尉,但仅为加官虚衔,遥领司州,无具体职责,张飞本兼此职,后由诸葛亮继任。益州初置牧,管辖益州范围内军民政务以及下属各郡县,由诸葛亮兼任。诸葛亮死后,废牧置刺史。后主(刘禅)建兴七年(229年),东吴蜀汉相约预分天下,曹魏之兖、冀、并、凉四州分属于蜀汉,也置刺史遥领。荆州、雍州刺史时置时废。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属官最多,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前、后、左、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州以下置郡、郡置太守、都尉。犍为郡置属国都尉,牂牁郡置五部都尉,阴平郡有关都尉,巴东郡置江关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师友祭酒、督军从事、门下书佐、主簿等。
  蜀汉封爵沿东汉旧制,唯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王、侯均无邑、禄。
  县乡建制等与东汉无异。
 
  ⒊东吴地方官制
  吴国(公元222~280年),共59年,四帝,吴长沙恒王(孙策)、吴大帝(孙权)、吴废帝(孙亮)、吴景帝(孙休)、吴末帝(孙皓)。
  东吴有扬、荆、交、广四州。吴大帝(孙权)黄龙元年(229年)与蜀约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与东吴,置刺史遥领之。州属官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部郡从事、师友从事、大中正。
  郡设太守、都尉,所属有功曹掾、门下书佐、门下循行等。
  东吴爵禄制度也不发达,唯置王、侯二等爵,无禄。
  县以下制度略如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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