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公元25年~220年),又称后汉,是中国古代继西汉和新莽之后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公元25年,在绿林农民起义下,王莽政权被农民推翻。参加过绿林起义的西汉皇族刘秀重建汉朝,定都洛阳,史称“东汉”。刘秀就是汉光武帝。二十四史中的断代史——《后汉书》,即记载了上起光武帝,下至汉献帝的东汉一朝共196年历史。 |
东汉(公元25年~220年),共196年,东汉十四位皇帝分别是:汉光武帝(刘秀)、汉明帝(刘庄)、汉章帝(刘炟)、汉和帝(刘肇)、汉殇帝(刘隆)、汉安帝(刘祜)、汉少帝(刘懿)、汉顺帝(刘保)、汉冲帝(刘炳)、汉质帝(刘缵)、汉桓帝(刘志)、汉灵帝(刘宏)、汉少帝(刘辩)、汉献帝(刘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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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东汉的司隶校尉 |
东汉将首都(洛阳)所属之州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设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汉代州也称部),置司隶校尉1人。 |
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司隶校尉秩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假即代理的意思,佐即助手的意思,就是说是可以代行事务的助手)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
东汉司隶校尉之权力比西汉要大得多,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不仅部领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並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例如,㈠汉顺帝(刘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阳球亲自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自杀。㈡汉桓帝(刘志)时,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合柱中,李膺亲率从事破柱取朔,即杀之于洛阳狱。当此之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宫。桓帝问其故,皆说怕李校尉。 |
司隶校尉主要属吏: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司隶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司隶校尉巡察州部时,则俸引,并录众事;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负责纠劾郡国长官、督促文书、察举非法、按治郡僚属;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掌兵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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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东汉的州刺史或州牧 |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政区,凌驾于郡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郡”为止。 |
东汉划天下(首都洛阳所属之州除外)为十二州,诸州沿西汉汉成帝刘骜时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其属吏皆有从事史,假佐,人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从事,以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
汉光武帝(刘秀)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称为刺史,秩六百石。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 |
东汉的刺史与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巡察郡国,录囚徒,课殿最,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同的是,东汉的刺史已有固定的治所和官署衙门,且东汉的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 |
西汉的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汉光武帝刘秀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刺史权威愈重。 |
汉灵帝(刘宏)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秩二千石。改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有点类似于唐朝的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视察官,变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也由西汉的郡县二级制,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
州刺史或州牧主要属吏:治中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刺史、州牧巡察州部时,则俸引,并录众事;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负责纠劾郡国长官、督促文书、察举非法、按治郡僚属;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掌兵事。 |
州、司隶官员 |
郡、王国官员 |
县级官员 |
乡官 |
州 |
司隶 |
司隶所属 |
郡国 |
京兆 |
左部 |
右部 |
郡 |
国 |
乡 |
亭 |
里 |
州刺史
或州牧 |
司隶校尉 |
京兆尹 |
左冯翊 |
右扶风 |
郡太守 |
国王 |
县令 |
三老 |
亭长 |
里魁 |
尹丞 |
丞 |
丞 |
丞 |
太傅 |
县长 |
有秩 |
都尉 |
都尉 |
都尉 |
郡都尉 |
内史 |
县丞 |
啬夫 |
尉丞 |
尉丞 |
尉丞 |
尉丞 |
相 |
县尉 |
游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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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都尉 |
中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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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国都尉 |
御史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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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东汉的郡或王国 |
⑴郡官吏 |
东汉共设郡、王国105个,其中列郡71个、司隶部属郡7个、王国27个。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6,冀州领9,兖州领8,徐州领5,并州领9,幽州领11,青州领6,荆州领7,扬州领6,益州、凉州各领12,交州领9郡。 |
诸郡各置太守1人,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师(京畿)所在地,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 |
东汉郡府组织庞大,西汉通常为二三百人,东汉增至三四百人。郡太守、郡丞之下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发出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幹,主文书。 |
东汉内地不设郡都尉,以太守领兵。 |
边郡(就是设置在边境地区的郡)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 |
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如,汉和帝刘肇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汉和帝刘肇永元十五年(公元103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刘祜时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
⑵王国官吏 |
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国傅、国相各一人。国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国相,主政务,职如郡太守;国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的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六百石,职如尚书;谒者数人,秩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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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东汉的县或侯国、邑、道 |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 |
县令(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大县置令1人,千石,小县置长,三百石至四百石。 |
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尉主盗贼,秩二百石至四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还有主簿、功曹、狱掾等。 |
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亭相等。 |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体制与侯国相当。 |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于郡,多设于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道的长官。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万户以下的县置县长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 |
东汉诸县出产盐的,置盐官,负责管理盐场、盐矿,征收盐税。出产铁的县置铁官,负责冶炼、铸造。在手工业发达的县置工官,负责管理工匠、征收工商税赋。在水产发达的县置水官,负责管理渔场、征收税赋。以上这些官吏不隶属于郡县,均隶属于少府,属于派出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