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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地方官制

  东晋灭亡后,南方先后出现宋、齐、梁、陈四朝,北方也先后产生了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几个政权,史称“南北朝”。
  宋、齐、梁、陈偏安江左,建都建康(今南京市),合称“南朝”(公元420~589年)。四朝统治时期共170年。
  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个王朝,合称为“北朝”(公元386~581年)。五朝在北中国统治的时间近200年。
  
  这时期无论南朝还是北朝,地方官制都是州、郡、县三级制度,但是州、郡的辖境日益缩小,而数量大为增加。
  南朝(宋、齐、梁、陈)与东晋一样,行政区划分为实州郡县、侨州郡县两种:㈠实州郡县,即一般州郡县,既有其人民,又有其土地;㈡侨州郡县,即故土沦亡,以原籍州、郡、县名寄治别处,只有侨民,而无土地。永嘉之乱以后,中原人民大批南迁。南朝为笼络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来籍贯在南迁之地设置原籍州、郡、县,仍用北方的地名称呼这些新设置的州、郡、县,它们便是侨州郡县。
  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行政长官为刺史,国都所在州的长官,一般称为牧。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由于长年战乱,刺史多带将军称号,权重者更有“使持节都督某州或某某数州军事”等头衔。凡无“将军”等头衔的被称为“单车刺史”。为了限制刺史的权力,有时又特命刺史属官如别驾、长史等代行刺史职权,叫做“行事”;有时在刺史之下另设“典签”官以监督刺史。
  州下为郡,其行政长官为太守,国都所在郡的长官一般称为尹。由于长年战乱,太守多带将军称号。
  郡下为县,以县之大小分置令、长。
  县下还有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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