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历经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前后相传三代,延续十五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由战国时代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统一大国,它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 |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年,共15年,共有三帝,秦庄襄王(异人)、秦始皇(赢政)、秦二世(胡亥)、秦三世(子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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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秦代的内史 |
秦代京畿地方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为一个特殊区域,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由内史统之,故称内史,其区域相当一郡。 |
秦代由内史掌治的京师,不称郡。治所在咸阳县(今陕西省咸阳市窑店镇北),相当于后世的京兆尹,治理京师之地,还设有治粟内史,掌理国家财政,相当于大司农。 |
内史,西周时开始设置,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掌管策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书则读之。春秋时周王尚沿用此制。践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战国时掌管“大内”之官。主官租赋与财务。《史记·赵世家》记载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赵烈侯任以为内史。《春律·仓律》:“入禾稼、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秦律·效律》:“至计而上廥籍内史。 |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与朝政。内史属官有: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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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秦代的郡县制 |
郡县的设置,早在春秋时代便已开始,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国自商鞅变法时,扩大推行郡县制度,凡侵略所得的土地,大者置郡,小者置县,及至消灭六国,六国的城邑土地皆置为郡县。 |
秦始皇(赢政)二十六年,丞相王绾曾提议恢复封建,要求分封皇帝诸子为王以辅翼中央,经廷尉李斯的坚决反对乃作罢,遂正式颁布,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得东越、南越与匈奴河套地主,又增置五郡共为四十一郡。 |
秦代行政区划实行郡县两级制。这些地方长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命,随时可以调换,不同于秦朝之前,世袭相守私有其土、私有其民的诸侯。而地方上一切军政经济之权都直接统一于中央,到这时全国的政治才算是真正的统一。这项郡县两级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原则上,一直为后代所秉承。 |
郡级官员 |
县级官员 |
乡间组织 |
京畿 |
郡 |
乡 |
亭 |
里 |
内史 |
郡守 |
县令或县长 |
三老 |
亭长 |
里魁 |
主爵都尉 |
郡丞 |
县丞 |
有佚或啬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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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尉 |
县尉 |
游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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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御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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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秦代的郡制 |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郡丞、郡尉、监御史。 |
郡的长官,郡守,掌管民政,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
郡的次官,郡丞,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
郡尉,掌郡军事、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掌管监察,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
行政区 |
官 吏 |
职 掌 |
备 注 |
郡级 |
郡守 |
郡守掌治其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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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丞 |
郡丞为守之副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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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尉 |
掌郡中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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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御史 |
掌郡中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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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县令(县长) |
掌治其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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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
为县令(县长)之副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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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尉 |
掌县中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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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三老 |
掌教化 |
十亭为乡 |
有秩 |
掌听讼 |
啬夫 |
收赋税 |
游徼 |
掌捕盗贼 |
亭 |
亭长 |
掌一亭之事务与治安 |
十里为亭 |
里 |
里魁 |
掌一里之事 |
百家为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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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秦代的县制 |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
郡下分设若干县,县有大小,大县置县令,小县置县长,县令(县长)之下有县丞、县尉。县令(县长)、丞掌管行政,县尉掌管军事。 |
县令(县长),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
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 |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
仓吏,县库的长官。 |
狱吏,县狱的狱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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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秦代的乡亭 |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
有秩(啬夫),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
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
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刘邦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