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公元1368~1644年),共277年。明朝共16帝,明太祖(朱元璋)洪武、明惠帝(朱允炆)建文、明成祖(朱棣)永乐、明仁宗(朱高炽)洪熙、明宣宗(朱瞻基)宣德、明英宗(朱祁镇)正统、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明宪宗(朱见深)成化、明孝宗(朱祐樘)弘治、明武宗(朱厚照)正德、明世宗(朱厚骢)嘉靖、明穆宗(朱载垕)隆庆、明神宗(朱翊钧)万历、明光宗(朱常洛)泰昌、明熹宗(朱由校)天启、明思宗(朱由检)崇祯。 |
|
⒈两京十三省 |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 |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行省和山东行省;同时改江南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 |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由于元的行省制在元末已出现混乱,不全面改革整顿已难以维持国家权力,明太祖(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改元代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由布政使总一省的行政大权,其性质仍同行省,因此习惯上还称为省。公元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番汉诸军,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另外还有负责监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听命于刑部,掌管司法权。 |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皇权,罢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的地区也归六部,名为直隶。于是,把当时国都所在的应天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即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的地区改称直隶,也称京师。 |
明成祖(朱棣)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平(今北京),增设北平为北直隶,而以南京为陪都。 |
自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两京是北京(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十三布政使司简称十三司,俗称十三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十五省之说。值得注意的是,明朝的两京十三省与今名称虽大部分相同,但所辖地域有相当差别,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区划套用;明朝在公元1406年至1427年间曾设的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另外,南明时期,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 |
直隶或布政司 |
治所 |
府、州数目 |
府、州名称 |
北直隶
顺天府 |
北京 |
府八 |
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德府 |
大名府、永平府 |
州二 |
隆庆州、保安州 |
属府州17 |
昌平州、通 州、易 州 …… |
南直隶
应天府 |
南京 |
府十四 |
应天府、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松江府 |
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 |
宁国府、徽州府 |
州四 |
广德州、和 州、滁 州、徐 州 |
属府州13 |
|
山东
布政使司 |
济南 |
府六 |
济南府、兖州府、东昌府、青州府、莱州府、登州府 |
属府州15 |
|
山西
布政使司 |
太原 |
府四 |
太原府、平阳府、潞安府、大同府 |
州四 |
汾 州、辽 州、沁 州、泽 州 |
属府州16 |
|
河南
布政使司 |
开封 |
府八 |
开封府、河南府、归德府、汝宁府、南阳府、怀庆府 |
卫辉府、彰德府 |
州一 |
汝 州 |
属州11 |
|
陕西
布政使司 |
西安 |
府八 |
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延安府、庆阳府、平凉府 |
巩昌府、临洮府 |
属州21 |
|
四川
布政使司 |
成都 |
府八 |
成都府、保宁府、顺庆府、夔州府、重庆府、叙州府 |
龙安府、马湖府 |
州六 |
潼川州、嘉定州、眉 州、雅 州、邛 州、泸 州 |
属府14 |
|
羁縻府四 |
雄镇府、东川府、乌撒府、乌蒙府 |
宣慰司一 |
播 州(后改为遵义府) |
安抚司二 |
永 宁、黎 州 |
长官司10 |
马湖府所属长官司四、黎州所属长官司六 |
江西
布政使司 |
南昌 |
府十三 |
南昌府、瑞州府、九江府、南康府、饶州府、广信府 |
建昌府、抚州府、吉安府、临江府、袁州府、赣州府 |
南安府 |
属府州一 |
|
湖广
布政使司 |
武昌 |
府十五 |
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辰州府、德安府 |
岳州府、荆州府、襄阳府、宝庆府、郧阳府、长沙府 |
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 |
州二 |
郴 州、靖 州 |
属府州13 |
|
浙江
布政使司 |
杭州 |
府十一 |
杭州府、严州府、嘉兴府、湖州府、绍兴府、宁波府 |
台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处州府、温州府 |
属府州一 |
|
福建
布政使司 |
福州 |
府八 |
福州府、兴化府、建宁府、延平府、汀州府、邵武府 |
泉州府、漳州府 |
州一 |
福宁州 |
广东
布政使司 |
广州 |
府十 |
广州府、肇庆府、韶州府、南雄府、惠州府、潮州府 |
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琼州府 |
属府州七 |
|
广西
布政使司 |
桂林 |
府七 |
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柳州府、庆远府 |
南宁府 |
属州十六 |
|
羁縻府三 |
太平府、思明府、镇安府 |
军民府一 |
思恩府 |
直隶羁縻州11 |
|
羁縻属州18 |
|
云南
布政使司 |
昆明 |
府五 |
云南府、临安府、激江府、楚雄府、大理府 |
属州三十 |
|
军民府六 |
曲靖府、姚安府、武定府、永昌府、鹤庆府、丽江府 |
羁縻府十 |
寻甸府、广南府、广西府、镇沅府、景东府、永宁府 |
顺宁府、蒙化府、孟定府、孟良府 |
羁縻军民府一 |
元江府 |
羁縻宣慰司六 |
|
羁縻宣抚司三 |
|
长官司二十四 |
|
贵州
布政使司
|
贵
阳 |
府八 |
程番府、都匀府、黎平府、思南府、思州府、镇远府 |
铜仁府、石阡府 |
属府州二 |
|
直隶羁縻州四 |
安顺州、镇宁州、永宁州、普安州 |
宣慰司一 |
贵 州 |
安抚司二 |
金 筑、凯 里 |
长官司80 |
|
交阯
布政使司
|
交州 |
|
已废除的布政使司,治所在交州,元为安南国。明成祖(朱棣)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置交阯承宣布政使司,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废交阯布政司,仍为安南国。 |
|
|
⒉督抚制度 |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督抚制度在明朝是约定俗成逐渐发展起来的,后来这种官制相缘到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发展,成为标准建制,遂成为地方封疆大吏。 |
明成祖(朱棣)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总督和巡抚两官。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总督和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总督主要负责地方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要负责地方民政,往往为御使出使之职。巡抚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司地,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今遵化市)、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
|
⒊行政区划三级与四级并存制度 |
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三司长官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同为封疆大吏。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的总督或巡抚两官,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职权。 |
明朝在布政使司下有府、州、县行政区划。㈠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其他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㈡州有大小,有直隶州、属州之别。大的州直隶于省,称为“直隶州”,地位与府相同,行政级别等同于府,直隶州一般均有领县;小的州,属府管辖,称为“属州”,地位与县相同,属州或有领有县。州之长官,称知州。㈢府以下有县和属州,直隶州以下有县,属州还可能领有少数县。县之长官称知县,属州之长官称知州,官员建制略同于县。 |
据统计,明在两京十三省下有府百四十、州百九十三、县千一百三十八;另有羁縻(即藩属)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 |
明代布政使司(省)下的行政区划单位有这样几项改革:㈠在宋代为最高行政区划的路,在元朝还是主要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㈡唐朝创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为高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路;㈢与元朝一样,元朝实行三级(行省—→路或直隶府或直隶州或直隶军—→县或属府或属州或属军)和四级(行省—→路或直隶府—→属府或属州—→县)并存的行政区划系统。明朝行政区划系统也存在三级制和四级制,分别是“省—→府或直隶州—→县”三级制和“省—→府—→属州—→县”四级制,并以“省—→府—→属州—→县”四级体系为基本的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