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历史广场 灯下杂谈 关于本站 激情留言        
相关文章
唐朝行政区划(2)
五代十国行政区划
两宋行政区划(1)
两宋行政区划(2)
辽朝行政区划
金朝行政区划
元朝行政区划(1)
元朝行政区划(2)
明朝行政区划
清朝行政区划(1)
清朝行政区划(2)
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广场 >> 元明清 >> 正文
 
明朝行政区划

  明朝(公元1368~1644年),共277年。明朝共16帝,明太祖(朱元璋)洪武、明惠帝(朱允炆)建文、明成祖(朱棣)永乐、明仁宗(朱高炽)洪熙、明宣宗(朱瞻基)宣德、明英宗(朱祁镇)正统、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明宪宗(朱见深)成化、明孝宗(朱祐樘)弘治、明武宗(朱厚照)正德、明世宗(朱厚骢)嘉靖、明穆宗(朱载垕)隆庆、明神宗(朱翊钧)万历、明光宗(朱常洛)泰昌、明熹宗(朱由校)天启、明思宗(朱由检)崇祯。
 
  ⒈两京十三省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行省和山东行省;同时改江南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由于元的行省制在元末已出现混乱,不全面改革整顿已难以维持国家权力,明太祖(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改元代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由布政使总一省的行政大权,其性质仍同行省,因此习惯上还称为省。公元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番汉诸军,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另外还有负责监察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听命于刑部,掌管司法权。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皇权,罢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的地区也归六部,名为直隶。于是,把当时国都所在的应天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即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的地区改称直隶,也称京师。
  明成祖(朱棣)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平(今北京),增设北平为北直隶,而以南京为陪都。
  自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两京是北京(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十三布政使司简称十三司,俗称十三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十五省之说。值得注意的是,明朝的两京十三省与今名称虽大部分相同,但所辖地域有相当差别,不宜以今天的行政区划套用;明朝在公元1406年至1427年间曾设的交趾布政使司,后被废;另外,南明时期,延平郡王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二县,另设澎湖安抚司,号为“东都”,后郑经改东都为东宁,并于承天府之上再设东宁总制府。
直隶或布政司 治所 府、州数目 府、州名称

北直隶
顺天府

北京 府八 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德府
大名府、永平府
州二 隆庆州、保安州
属府州17 昌平州、通 州、易 州 ……
南直隶
应天府

南京 府十四 应天府、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松江府
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
宁国府、徽州府
州四 广德州、和 州、滁 州、徐 州
属府州13  
山东
布政使司
济南 府六 济南府、兖州府、东昌府、青州府、莱州府、登州府 
属府州15  
山西
布政使司
太原 府四 太原府、平阳府、潞安府、大同府 
州四 汾 州、辽 州、沁 州、泽 州 
属府州16  
河南
布政使司
开封 府八 开封府、河南府、归德府、汝宁府、南阳府、怀庆府
卫辉府、彰德府
州一 汝 州
属州11  
陕西
布政使司
西安 府八 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延安府、庆阳府、平凉府
巩昌府、临洮府
属州21  
四川
布政使司
成都 府八 成都府、保宁府、顺庆府、夔州府、重庆府、叙州府
龙安府、马湖府
州六 潼川州、嘉定州、眉 州、雅 州、邛 州、泸 州
属府14  
羁縻府四 雄镇府、东川府、乌撒府、乌蒙府
宣慰司一 播 州(后改为遵义府)
安抚司二 永 宁、黎 州
长官司10 马湖府所属长官司四、黎州所属长官司六
江西
布政使司
南昌 府十三 南昌府、瑞州府、九江府、南康府、饶州府、广信府
建昌府、抚州府、吉安府、临江府、袁州府、赣州府
南安府
属府州一  
湖广
布政使司
武昌 府十五 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辰州府、德安府
岳州府、荆州府、襄阳府、宝庆府、郧阳府、长沙府
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
州二 郴 州、靖 州
属府州13  
浙江
布政使司
杭州 府十一 杭州府、严州府、嘉兴府、湖州府、绍兴府、宁波府
台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处州府、温州府
属府州一  
福建
布政使司
福州 府八 福州府、兴化府、建宁府、延平府、汀州府、邵武府
泉州府、漳州府
州一 福宁州
广东
布政使司
广州 府十 广州府、肇庆府、韶州府、南雄府、惠州府、潮州府
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琼州府
属府州七  

广西
布政使司

桂林 府七 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柳州府、庆远府 
南宁府
属州十六  
羁縻府三 太平府、思明府、镇安府
军民府一 思恩府
直隶羁縻州11  
羁縻属州18  
云南
布政使司
昆明 府五 云南府、临安府、激江府、楚雄府、大理府 
属州三十  
军民府六 曲靖府、姚安府、武定府、永昌府、鹤庆府、丽江府
羁縻府十 寻甸府、广南府、广西府、镇沅府、景东府、永宁府
顺宁府、蒙化府、孟定府、孟良府
羁縻军民府一
元江府
羁縻宣慰司六
 
羁縻宣抚司三
 
长官司二十四
 
贵州
布政使司

府八 程番府、都匀府、黎平府、思南府、思州府、镇远府
铜仁府、石阡府
属府州二  
直隶羁縻州四 安顺州、镇宁州、永宁州、普安州
宣慰司一 贵 州
安抚司二 金 筑、凯 里
长官司80  
交阯
布政使司
交州    已废除的布政使司,治所在交州,元为安南国。明成祖(朱棣)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置交阯承宣布政使司,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废交阯布政司,仍为安南国。
 
  ⒉督抚制度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督抚制度在明朝是约定俗成逐渐发展起来的,后来这种官制相缘到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发展,成为标准建制,遂成为地方封疆大吏。
  明成祖(朱棣)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总督和巡抚两官。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总督和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总督主要负责地方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要负责地方民政,往往为御使出使之职。巡抚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司地,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今遵化市)、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⒊行政区划三级与四级并存制度
  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三司长官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同为封疆大吏。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的总督或巡抚两官,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职权。
  明朝在布政使司下有府、州、县行政区划。㈠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其他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㈡州有大小,有直隶州、属州之别。大的州直隶于省,称为“直隶州”,地位与府相同,行政级别等同于府,直隶州一般均有领县;小的州,属府管辖,称为“属州”,地位与县相同,属州或有领有县。州之长官,称知州。㈢府以下有县和属州,直隶州以下有县,属州还可能领有少数县。县之长官称知县,属州之长官称知州,官员建制略同于县。
  据统计,明在两京十三省下有府百四十、州百九十三、县千一百三十八;另有羁縻(即藩属)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
  明代布政使司(省)下的行政区划单位有这样几项改革:㈠在宋代为最高行政区划的路,在元朝还是主要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㈡唐朝创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为高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路;㈢与元朝一样,元朝实行三级(行省—→路或直隶府或直隶州或直隶军—→县或属府或属州或属军)和四级(行省—→路或直隶府—→属府或属州—→县)并存的行政区划系统。明朝行政区划系统也存在三级制和四级制,分别是“省—→府或直隶州—→县”三级制和“省—→府—→属州—→县”四级制,并以“省—→府—→属州—→县”四级体系为基本的系统。
 
QQ:447491958 Emal:4474919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