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路、直隶府、直隶州之官吏 |
在各行省之下,辖有路、直隶府、直隶州。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另外,还有设置在边远地区直隶于行省或归路统辖的军等。 |
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元世祖(忽必烈)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蒙古达鲁花赤官早在成吉思汗时即已设置。窝阔台在各地设达鲁花赤,管理行政。元朝建国后,达鲁花赤在地方官中地位最高,但往往不实际管事,成为高居於地方官之上的特殊官员,因而被称为“监临官”。达鲁花赤制的普遍实行,明显地表现出蒙古统治阶级的特权地位。同为“达鲁花赤”其大小官阶亦不等,如最高的大都路都总管府的“达鲁花赤”为正品,其次府为正四品,州为从四品,以下递减,到县的“达鲁花赤”则只有从七品。 |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路”。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规定十万户以上者为上路(若是重要地区不论户口多少,均为上路),十户以下者为下路。各路设总管府,为路的行政机构。各路总管府之职官,设达鲁花赤一员,通常由蒙古人充任,又称为监临官,是各路的最高统治者。其下,有总管,多由汉人充任;同知,多由色目人充任,其他尚有治中、判官等官吏,以掌日常政务。各路还设有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司司狱、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织染局局使、杂造局大使、府仓大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路之治所所在城市,设有录事司,专掌城中民户之事。其职官,则有达鲁花赤、录事、判官、典史等。若所在城市民少事简,则不设录事司,而以所在州县县官代行其职。大都路的都总管府(即燕京,有如宋朝的开封府),专设有警巡院,以掌其事。上都路置留守府(不称为总管府),长官称留守,下设有同知、副留守等,上都路也专设有警巡院。 |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直隶府”。府有直隶府与属府之别,不辖于路而直辖于行省的府称为直隶府,归路管辖的府称为属府。各府设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牍等官。 |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直隶州”。州有直隶州与属州之别,不辖于路而直辖于行省的州称为直隶州,直隶州一般均有领县;归路管辖的州称为属州,属州或有领县。州又分为上中下三等,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分中原各地之州为上中下三等,其辖民万户以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以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以下者,为下州。各州亦设有达鲁花赤,通常也是由蒙古人出任。另有州尹、同知、判官等职官。及一统江南后,再定江南诸州等级。因其人口稠密,故与北方不同。其辖民五万户以上者乃为上州,三万户以上者为中州,不足三万户则为下州。各州设有达鲁花赤、知州、同知等官。 |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直隶军”。边远地区不设州而设军,其建置与州同。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军与属军之别,不辖于路而直辖于行省的军称为直隶军,直隶军与直隶州同级,归路统辖的军称为属军,属军与属州同级。 |
部门 |
官名 |
品级 |
备注 |
路 |
大都路
总管府 |
达鲁花赤 |
正二品 |
统治大都一路之政事 |
总管 |
正二品 |
|
同知 |
正二品 |
|
副达鲁花赤 |
从二品 |
|
上都路
留守府 |
留守 |
正二品 |
统治上都一路之政事 |
同知 |
正三品 |
|
副留守 |
从四品 |
|
|
|
|
诸路
总管府 |
达鲁花赤 |
从二品 |
统治一路之政事 |
总管 |
从二品 |
|
治中 |
|
|
判官等官 |
|
|
直隶府 |
达鲁花赤 |
正四品 |
统治一府之政事 |
知府(或府尹) |
正四品 |
同知 |
|
判官等官 |
|
直隶州 |
达鲁花赤 |
从四品 |
统治一府之政事 |
知州(或州尹) |
从四品 |
同知 |
正六品 |
判官等官 |
正七品 |
直隶军 |
达鲁花赤 |
|
统治一军之政事 |
…… |
|
|
⑷属府、属州之官吏 |
路之下一般性的属府,有的管辖州县,有的不统州县,诸散府在长官“达鲁花赤”下有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牍等。 |
路之下一般性的属州,有的管辖县,有的不统县,设有达鲁花赤、知州或州尹、同知、判官等。 |
部门 |
官名 |
品级 |
备注 |
散府 |
达鲁花赤 |
|
散府由一般由路统辖,散府有统州县,有不统县 |
知府(或府尹) |
|
同知 |
|
判官等官 |
|
散州 |
达鲁花赤 |
|
散州由一般由路或直隶府统辖,有统县,有不统县 |
知州(或州尹) |
|
同知 |
|
判官等官 |
|
|
⑸县之官吏 |
府、州下设县。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分中原各地之县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凡辖民六千户以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以上者为中县,不足者为下县。诸县设官,则有达鲁花赤、县尹、县丞、县簿、县尉等。中下等小县,或不设县丞、县尉等官,而以其他官吏代行其职。平定江南后,又定其地之县等,辖民三万户以上者,是上县;一万户以上者为中县,不足一万户则为下县。县设有达鲁花赤、县尹等。 |
部门 |
官名 |
品级 |
备注 |
县 |
达鲁花赤 |
从六品 |
县分上中下三等。本表所列乃上等之品秩 |
知县(或县尹) |
从六品 |
县丞 |
正八品 |
尉 |
正八品 |
主簿 |
正九品 |
典史等官 |
不入品 |
|
⑹乡里组织 |
县以下又分乡、都,设里正、主首,负责催办钱粮,供应杂事。元朝政府还把五十家编为一社,社有社长,负责“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实则是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
元代地方的基层组织,是县以下的官僚机构。在城市之中,一般分为坊、里两级。如京城大都,路下分为直辖二县(即大兴、宛平)。县下又划分为70余坊。每坊设有坊正,其职责略同于今日城镇中之 街道办事处.坊下又分为若干里,每里则设有里正或里长,略同于今日之 居委会 主任。而在农村中,与坊、里相同的机构,则称为乡、社。大的自然村落称为乡,每乡设有乡长,略同于今日之乡(一度称为 公社 )。乡下,则分为若干社,社有社长,略同于昔日之 大队书记 或生产队长。 |
|
⒉行枢密院 |
中书省有行中书省,御史台有行御史台,枢密院也有行枢密院,简称“行院”。《元史·百官志二》:“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则止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意谓“行院”与“行枢密院”是两种不同设置:为大征伐而设者,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者,称“行枢密院”。我们查看《世祖纪》,则知其误。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元大举伐宋时,曾置荆湖、淮西二行院,记载中也称为行枢密院。可知行枢密院以外无行院,行院之外无行枢密院。《元史·世祖纪二》载,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七月“以成都经略司隶西川行院”。而《百官志三》则云:“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可见“行院”与“行枢密院”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 |
元代在各地设有下列行枢密院: |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设官2员,管西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以及军官迁授征进等事。置治于成都。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又於重庆别置东川行枢密院,设官1员。十三年(公元1276年),并为一院。不久,再分东川行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罢两川行院。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再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
江南行枢密院,《百官志》中有此一条,但在叙述中却未提及这个行院。在其条下所举的行院是荆湖行院,淮西分院,扬州行院,岳州行院,均不全在江南。当时元朝为了攻取江南而设,故称江南行枢密院。 |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在甘州设治所,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以甘肃行省丞相提调,遂罢行院 |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公元1328年)分置,专管调遣之事。天历元年(公元1329年)废除。 |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掌边庭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 |
顺帝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设置四川、湖广、江西、江浙四行院,次年即废。此后所设立的行院,皆是为了镇抚内乱而临时设置的。 |
|
⒊监察机构 |
行台与监察道元代各地区的监察机构,分为行御史台及各监察道。元初,负责各地监察之任的官僚机构称为提刑按察司,共分为4道,即山东东西道、河北河南道、河东陕西道及山北东西道。其范围大致包括了当时的疆域。到至元八年(1271年),增置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至元十二年,又分出燕南河北道。及元廷一统江南,乃于至元十四年,在宋朝旧地增置八处监察道,即江北淮东道、江南浙西道、江东建康道、江西湖东道、岭北湖南道。翌年,两广闽海地区逐步安定,又增置江南湖北道、岭南广西道、福建广东道。全国之监察系统,大体建立。 |
此后,又将各道略加调整。至元十六年,增设西蜀四川道。数年后,改福建广东道为福建闽海道,而析出广东,另立海北广东道。西南地区置有云南道,东北地区置有海西辽东道。此后,又增立有河西陇右道及海北海南道。并将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 |
到至元末年,全国各地共设立监察道二十二处。其职官,则有廉访使、副使、佥事等。每年巡行基层各地,考察吏治得失、百姓疾苦及冤狱等。任其职者,亦多为帝王亲信之臣及素有廉洁方正之名的官吏。 |
元代的行御史台又简称行台,乃是监察制度上的一大创举。分设于两处。 |
一处在江南,故而又称为南台,以别于中央御史台(又称内台)及陕西之行御史台(又称西台)。始设于扬州,称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后徙治所于杭州、江州(今江西九江),最后定于建康(今江苏南京)。以监临东南诸省,统治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江南行台的官吏,其设置与中央之御史台大致相同。主要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其下,也设有察院。初立南台时,察院中设有监察御史10员,皆以汉官为之。后又增蒙古御史14员、汉人御史4员,共28员。其下所辖之监察道共有10处,分布在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的范围内。 |
另一处行台设在陕西。至元二十七年,初设于云南,称云南诸路行御史台,仅设官4员。数年后,移其治所至京兆(今陕西西安),乃改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而将云南行台改为廉访司。陕西行台亦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职官。其察院之监察御史则为20员。其所辖监察道共有4处,即陕西汉中道、河西陇北道、西蜀四川道及云南诸路道。分布在陕西、四川、云南及甘肃等四行省范围内。 |
除南台、西台所辖之十四个监察道外,另有八处地方监察道,则直接隶属于中央之御史台,统称为内八道,分布在大都附近的中书省腹里及河南、辽阳二行省范围内。而统管江南、西北地区的南台、西台,也都听命于中央之御史台。 |
|
⒋军事驻地 |
而有军事行动时,则成为军事指挥中心。其职官,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分为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等六道,广东道、广西两江道、福建道、察罕脑儿等七府。如果是专掌军权,则仅称都元帅府、元帅府。如北庭都元帅府、征东都元帅府、岷州元帅府、积石州元帅府等即是。而设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又有招讨司、安抚司、宣抚司等机构,一仿金代之旧制,因其当地之俗而治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