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历史广场 灯下杂谈 关于本站 激情留言        
相关文章
少数民族政权官制
五代十国地方官制
两宋地方官制
辽朝地方官制
金朝地方官制
元朝地方官制(1)
元朝地方官制(2)
明朝地方官制
清朝地方官制
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广场 >> 元明清 >> 正文
 
元朝地方官制(2)

  ⑶路、直隶府、直隶州之官吏
  在各行省之下,辖有路、直隶府、直隶州。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另外,还有设置在边远地区直隶于行省或归路统辖的军等。
  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元世祖(忽必烈)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蒙古达鲁花赤官早在成吉思汗时即已设置。窝阔台在各地设达鲁花赤,管理行政。元朝建国后,达鲁花赤在地方官中地位最高,但往往不实际管事,成为高居於地方官之上的特殊官员,因而被称为“监临官”。达鲁花赤制的普遍实行,明显地表现出蒙古统治阶级的特权地位。同为“达鲁花赤”其大小官阶亦不等,如最高的大都路都总管府的“达鲁花赤”为正品,其次府为正四品,州为从四品,以下递减,到县的“达鲁花赤”则只有从七品。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路”。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规定十万户以上者为上路(若是重要地区不论户口多少,均为上路),十户以下者为下路。各路设总管府,为路的行政机构。各路总管府之职官,设达鲁花赤一员,通常由蒙古人充任,又称为监临官,是各路的最高统治者。其下,有总管,多由汉人充任;同知,多由色目人充任,其他尚有治中、判官等官吏,以掌日常政务。各路还设有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司司狱、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织染局局使、杂造局大使、府仓大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路之治所所在城市,设有录事司,专掌城中民户之事。其职官,则有达鲁花赤、录事、判官、典史等。若所在城市民少事简,则不设录事司,而以所在州县县官代行其职。大都路的都总管府(即燕京,有如宋朝的开封府),专设有警巡院,以掌其事。上都路置留守府(不称为总管府),长官称留守,下设有同知、副留守等,上都路也专设有警巡院。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直隶府”。府有直隶府与属府之别,不辖于路而直辖于行省的府称为直隶府,归路管辖的府称为属府。各府设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牍等官。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直隶州”。州有直隶州与属州之别,不辖于路而直辖于行省的州称为直隶州,直隶州一般均有领县;归路管辖的州称为属州,属州或有领县。州又分为上中下三等,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分中原各地之州为上中下三等,其辖民万户以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以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以下者,为下州。各州亦设有达鲁花赤,通常也是由蒙古人出任。另有州尹、同知、判官等职官。及一统江南后,再定江南诸州等级。因其人口稠密,故与北方不同。其辖民五万户以上者乃为上州,三万户以上者为中州,不足三万户则为下州。各州设有达鲁花赤、知州、同知等官。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直隶军”。边远地区不设州而设军,其建置与州同。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军与属军之别,不辖于路而直辖于行省的军称为直隶军,直隶军与直隶州同级,归路统辖的军称为属军,属军与属州同级。
部门 官名 品级 备注

大都路
总管府

达鲁花赤 正二品 统治大都一路之政事
总管 正二品  
同知 正二品  
副达鲁花赤 从二品  
上都路
留守府
留守 正二品 统治上都一路之政事
同知 正三品  
副留守 从四品  
     
诸路
总管府
达鲁花赤 从二品 统治一路之政事
总管 从二品  
治中    
判官等官    
直隶府 达鲁花赤 正四品 统治一府之政事
知府(或府尹) 正四品
同知  
判官等官  
直隶州 达鲁花赤 从四品 统治一府之政事
知州(或州尹) 从四品
同知 正六品
判官等官 正七品
直隶军 达鲁花赤   统治一军之政事
……  
  ⑷属府、属州之官吏
  路之下一般性的属府,有的管辖州县,有的不统州县,诸散府在长官“达鲁花赤”下有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及提控案牍等。
  路之下一般性的属州,有的管辖县,有的不统县,设有达鲁花赤、知州或州尹、同知、判官等。
部门 官名 品级 备注
散府 达鲁花赤   散府由一般由路统辖,散府有统州县,有不统县
知府(或府尹)  
同知  
判官等官  
散州 达鲁花赤   散州由一般由路或直隶府统辖,有统县,有不统县
知州(或州尹)  
同知  
判官等官  
  ⑸县之官吏
  府、州下设县。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分中原各地之县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凡辖民六千户以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以上者为中县,不足者为下县。诸县设官,则有达鲁花赤、县尹、县丞、县簿、县尉等。中下等小县,或不设县丞、县尉等官,而以其他官吏代行其职。平定江南后,又定其地之县等,辖民三万户以上者,是上县;一万户以上者为中县,不足一万户则为下县。县设有达鲁花赤、县尹等。
部门 官名 品级 备注
达鲁花赤 从六品 县分上中下三等。本表所列乃上等之品秩
知县(或县尹) 从六品
县丞 正八品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等官 不入品
  ⑹乡里组织
  县以下又分乡、都,设里正、主首,负责催办钱粮,供应杂事。元朝政府还把五十家编为一社,社有社长,负责“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实则是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元代地方的基层组织,是县以下的官僚机构。在城市之中,一般分为坊、里两级。如京城大都,路下分为直辖二县(即大兴、宛平)。县下又划分为70余坊。每坊设有坊正,其职责略同于今日城镇中之 街道办事处.坊下又分为若干里,每里则设有里正或里长,略同于今日之 居委会 主任。而在农村中,与坊、里相同的机构,则称为乡、社。大的自然村落称为乡,每乡设有乡长,略同于今日之乡(一度称为 公社 )。乡下,则分为若干社,社有社长,略同于昔日之 大队书记 或生产队长。
 
  ⒉行枢密院
  中书省有行中书省,御史台有行御史台,枢密院也有行枢密院,简称“行院”。《元史·百官志二》:“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则止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意谓“行院”与“行枢密院”是两种不同设置:为大征伐而设者,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者,称“行枢密院”。我们查看《世祖纪》,则知其误。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元大举伐宋时,曾置荆湖、淮西二行院,记载中也称为行枢密院。可知行枢密院以外无行院,行院之外无行枢密院。《元史·世祖纪二》载,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七月“以成都经略司隶西川行院”。而《百官志三》则云:“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可见“行院”与“行枢密院”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
  元代在各地设有下列行枢密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设官2员,管西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以及军官迁授征进等事。置治于成都。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又於重庆别置东川行枢密院,设官1员。十三年(公元1276年),并为一院。不久,再分东川行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罢两川行院。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再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江南行枢密院,《百官志》中有此一条,但在叙述中却未提及这个行院。在其条下所举的行院是荆湖行院,淮西分院,扬州行院,岳州行院,均不全在江南。当时元朝为了攻取江南而设,故称江南行枢密院。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在甘州设治所,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以甘肃行省丞相提调,遂罢行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公元1328年)分置,专管调遣之事。天历元年(公元1329年)废除。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掌边庭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
  顺帝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设置四川、湖广、江西、江浙四行院,次年即废。此后所设立的行院,皆是为了镇抚内乱而临时设置的。
 
  ⒊监察机构
  行台与监察道元代各地区的监察机构,分为行御史台及各监察道。元初,负责各地监察之任的官僚机构称为提刑按察司,共分为4道,即山东东西道、河北河南道、河东陕西道及山北东西道。其范围大致包括了当时的疆域。到至元八年(1271年),增置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至元十二年,又分出燕南河北道。及元廷一统江南,乃于至元十四年,在宋朝旧地增置八处监察道,即江北淮东道、江南浙西道、江东建康道、江西湖东道、岭北湖南道。翌年,两广闽海地区逐步安定,又增置江南湖北道、岭南广西道、福建广东道。全国之监察系统,大体建立。
  此后,又将各道略加调整。至元十六年,增设西蜀四川道。数年后,改福建广东道为福建闽海道,而析出广东,另立海北广东道。西南地区置有云南道,东北地区置有海西辽东道。此后,又增立有河西陇右道及海北海南道。并将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
  到至元末年,全国各地共设立监察道二十二处。其职官,则有廉访使、副使、佥事等。每年巡行基层各地,考察吏治得失、百姓疾苦及冤狱等。任其职者,亦多为帝王亲信之臣及素有廉洁方正之名的官吏。
  元代的行御史台又简称行台,乃是监察制度上的一大创举。分设于两处。
  一处在江南,故而又称为南台,以别于中央御史台(又称内台)及陕西之行御史台(又称西台)。始设于扬州,称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后徙治所于杭州、江州(今江西九江),最后定于建康(今江苏南京)。以监临东南诸省,统治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江南行台的官吏,其设置与中央之御史台大致相同。主要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其下,也设有察院。初立南台时,察院中设有监察御史10员,皆以汉官为之。后又增蒙古御史14员、汉人御史4员,共28员。其下所辖之监察道共有10处,分布在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的范围内。
  另一处行台设在陕西。至元二十七年,初设于云南,称云南诸路行御史台,仅设官4员。数年后,移其治所至京兆(今陕西西安),乃改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而将云南行台改为廉访司。陕西行台亦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职官。其察院之监察御史则为20员。其所辖监察道共有4处,即陕西汉中道、河西陇北道、西蜀四川道及云南诸路道。分布在陕西、四川、云南及甘肃等四行省范围内。
  除南台、西台所辖之十四个监察道外,另有八处地方监察道,则直接隶属于中央之御史台,统称为内八道,分布在大都附近的中书省腹里及河南、辽阳二行省范围内。而统管江南、西北地区的南台、西台,也都听命于中央之御史台。
 
  ⒋军事驻地
  而有军事行动时,则成为军事指挥中心。其职官,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分为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等六道,广东道、广西两江道、福建道、察罕脑儿等七府。如果是专掌军权,则仅称都元帅府、元帅府。如北庭都元帅府、征东都元帅府、岷州元帅府、积石州元帅府等即是。而设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又有招讨司、安抚司、宣抚司等机构,一仿金代之旧制,因其当地之俗而治理之。
 
QQ:447491958 Emal:4474919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