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公元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并统治全国的封建王朝。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公元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公元1279年统一全国。元朝的疆域空前广阔,今天的新疆、西藏、云南、东北、台湾及南海诸岛,都在元朝统治范围内。公元1368年被朱元璋建立的明朝灭亡。北迁的元政权退居漠北,仍沿用大元国号,与明朝对峙,史称“北元”。直至公元1402年才去元国号并改国号为“鞑靼”。 |
元朝自元世祖(忽必烈)定国号起,共98年历12帝,元世祖(忽必烈)、元成宗(铁木耳)、元武宗(海山)、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元英宗(硕德八剌)、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元天顺帝(阿剌吉八)、元文宗(图帖睦尔)、元明宗(和世瓎)、元文宗(图帖木尔)、元宁宗(懿磷质班)、元惠帝(托欢特穆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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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行省制度 |
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制,源于金代的行省之制。蒙古立国之初,在尚未设立中书省时,就已在中原地区设立了行省,时或称为行尚书省,乃沿金之通称。据《元史·地理志》载,元代在全部版图中,设11个行中书省,分辖185路、33府、359州、军4、15安抚司、1127县。 |
⑴行省的设立 |
金朝尚书省臣到地方直接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蒙古灭金过程中,曾派达鲁花赤(官名)驻燕京,负责中原的刑名和财赋等事。汉人官员沿袭金制,称燕京行尚书省事。元朝建国以后,在中央立中书省,为了处理中央和地方事务,元世祖(忽必烈)相继在首都北平,燕京以及京兆,平阳等地建立“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的机构。这一时期的“行省”大都属於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地方主持政治、经济、军事事务,因事而设,事已则罢,没有相对稳定的治所和辖区。如“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从公元1260年到1273年,先后在京兆、利州、兴元三地往返迁易治所,其管理地区有时包括四川、甘肃,有时则各自分出别立“行省”。 |
公元1273年,元军大举南下,不久灭宋。南宋旧疆尽归元朝版图,据《元史·地理志》说,当时元朝统辖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如此辽阔的地域,仅靠首都的中央机构及地方临时性行政机构来治理,便显得相当困难了。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始立中书省,而各地方政务,则以中书省要员出领之。此后,因各地政务日益繁多,乃专设行中书省,以掌其事。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遂设立正式衙门,成为元代各地区的最高常设行政机构。所以,“行省”开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域固定的官府名称。元世祖(忽必烈)灭宋前后,陆续设立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云南、征东等十个“行省”。元成宗(铁木耳)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又以原中央直辖的蒙古本部置“和林行省”。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和林行省”改名为“岭北行省”。至此,元代十一“行省”建制得以确定,经久不变。十一个“行省”及其首府,辖境如下: |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治京兆,统京兆等4路5府27州,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立,是最早立的行省。 |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治甘州,统甘州等7路2州,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立。 |
河南江北等处行省,治汴梁,统河南等12路7府1州,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立。 |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鄂州,统鄂州等30路3府15安抚司3军13州,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立。 |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治中庆,统中庆等37路5府,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立。 |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治杭州,统杭州等30路1府2州,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立。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治龙兴,统龙兴等18路9州,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立。 |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成都,统成都等9路3府,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立。〖备注: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于福州设立福建行省。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又在泉州增置泉州行省,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并入福建行省。至元十八年,从陕西行省中分出四川行省,治于成都。至元二十一年,以江浙行省北部并于河南江北行省,而将江浙行省之治所由扬州迁到杭州。至元二十二年,将福建行省并于江西行省,不久,再改并于江浙行省〗 |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治王京,统耽罗等2府1司、庆尚等5道,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立。于高丽(今朝鲜)特设的征东等处行省,是与其他地区的行省有所不同的一个特殊的行省。 |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治辽阳,统辽阳等7路1府,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立。 |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治和林,统北边等处,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立。元成宗(铁木耳)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于和林(今蒙古共和国哈拉和林)设立和林行省。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改称岭北行省。 |
元代“行省”界限的划分,并没有认真考虑过地理因素。例如归州,地处四川、河南二“行省”之间,却隶于並不与之连界的湖广“行省”;同是处于汉水上游汉中盆地的兴元路和沔州,却分属四川、陕西二“行省”。这样,就使后代在行政区划分方面不得不作很大的调整。所以,尽管明、清两代乃至于现代的“省”最早起源於元代的行省,但各省的界限却很少是元代的旧貌。 |
以上十一个“行省”管辖着元王朝60%以上的国土。此外,邻近首都部分,包括大都等二十九路八州(即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以西之地)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管辖,但在至元二十四年重设尚书省时,亦曾改称行尚书省。后尚书省罢去,乃复归于中书省。吐蕃、畏兀儿地区,则分别归宣政院、大都护府统理。 |
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以后,农民起义的烽火遍及大江南北。元天顺帝(阿剌吉八)为挽救其摇摇欲坠的统治,派出大量官员到地方主持军政。为了便于镇压农民起义军,元朝陆续把原有的“行省”进行分置,如分河南行省,别置“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分湖广行省,别置“广西等处行中书省”等等。但是,这些“行省”、“分省”的设立对于延续元朝的政权已无济于事,在农民军的沉重打击下,“雄都巨镇,诸侯王之所封,藩臣臬司之所治;高城浚隍,长戟强弩之所守,环辄碎之,鲜有固其国者”。与此同时,在农民起义军建立的政权里,“行省”也是地方最高的权力机构。如“汉”政权建立过江南、汴梁、陇蜀、江西四个行省;“宋”政权建立过江南、益都、淮安、辽阳、曹州五个行省。 |
⑵行省之官吏 |
“行省”的官员设置,名称、品衔大都同中书省。据《元史·百官志七》说:“每省置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左丞一员、右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其后怕地方权重,各“行省”多不设丞相。各行省的属官,据《元史·百官志七》载:其中有检校所检校、照磨所照磨、架阁库管勾、理问所理问、都镇抚司都镇抚。“行省”的权力相当大,它负责处理境内政治、经济,诸如刑律诉讼,官吏迁转,赋税征收,甚至还包括带有军事性质的屯田、驿舗等。 |
不少行省因辖境过大,元王朝只好又在离“行省”首府偏远地区以及边境地区设置“宣慰使司”、“宣抚使司”等官府。宣慰使司、宣抚使司是介于“行省”与“路、府、州”之间,起上传下达作用。《元史·百官志七》说:“宣慰使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有时,它还可以代表“行省”,单独处理军政事务。 |
在十一个“行省”中唯有“征东等处行中书省”的建制较为奇特,它的权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依附于元王朝之“属藩”高丽国;一是直接在元中央统治下的二府一司五道。其行省的丞相,元英宗(硕德八剌)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后,例由高丽王兼领,并可自行选择官属。其下属行政机构与其他行省一致。 |
元代各行省,设有专管教育的儒学提举司。而蒙古有设提举学校官,各行省有的设置有的未置。直隶于各行省的儒学提举司,其职责为: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其职官,设有提举、副提举、吏目等职官。另有蒙古提举学校官数人,仅设在文化发达的江浙、湖广、江西三省之中,以提倡蒙古字学。 |
部门 |
官名 |
品级 |
备注 |
行
中
书
省 |
行
省 |
丞相 |
从一品 |
元代分全国为十一个行省,行省之制始于此。行省之下统辖路、直隶府、直隶州 |
平章政事 |
从一品 |
左丞、右丞 |
正二品 |
参知政事 |
从二品 |
郎中 |
从五品 |
员外郎 |
从六品 |
都事 |
从七品 |
掾史等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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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慰
司 |
宣慰使 |
从二品 |
元将每个行中书省划分为若干宣慰司,每个宣慰司下辖若干路、直隶府、直隶州。平时,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 |
同知 |
从三品 |
副使 |
正四品 |
经历、都事等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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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抚
司 |
达鲁花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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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置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
宣抚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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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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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等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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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提举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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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教育的官僚机构 |
都转运盐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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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两淮、两浙、福建等处 |
茶盐转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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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四川 |
盐课提举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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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广东 |
市舶提举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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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广东 |
海道运粮万户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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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江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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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元朝政府又在各地设有专门的敛财机构。如设于两淮、两浙、福建等处的都转运盐使司,设于四川的茶盐转运司,设于广东的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设于江浙的海道运粮万户府等,皆为各地的重要官僚机构,兼受中央及地方行省两级政府的领导,以征敛各种巨额的专项赋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