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历史广场 灯下杂谈 关于本站 激情留言        
相关文章
北宋状元名录简介(2)
南宋状元榜眼探花一览表
南宋状元的地理分布
南宋状元的寿命如何?
南宋状元名录简介(1)
南宋状元名录简介(2)
王十朋状元考试卷答
辽代状元名录简介
西夏状元李遵顼简介
金代状元名录简介
元代状元名录简介
明代状元榜眼探花一览表
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广场 >> 宋辽夏金 >> 正文
 
王十朋状元考试卷

  王十朋(1112~1171),字龟岭,号梅溪。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状元。卒年6O岁。谥忠文。著作有《梅溪集》54卷。自元以后,民间有传奇《荆钗记》(一名《王状元荆钗记》),即演述王十朋事。   

 
  科考纪事
 
  王十朋自幼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成年后以文知名。初在梅溪讲学授徒,听讲者多达百人,后进入太学。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应进士试。当时秦桧已死,高宗亲策进士,降手诏宣示考官说:“对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称朕取士之意。”王十朋在策论中,以“法天、揽权”为对,说:“臣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量书如秦皇帝,而谓之揽权也;臣愿陛下以正身揽权之本,而又任贤以为揽权之助,广收兼听,以尽揽权之美,则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虽社稷之大计,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动声色而为之矣。”通篇长达万余言。商宗览后,称赏他的策论“经学淹通,议论醇正”,将其擢为第一。其策论传出宫中,被学者争相传诵。高宗还采纳其策中之言,下达了严禁销金铺翠(指以金、玉为首饰)之令。并说:“十朋乃朕亲擢。”即授其为绍兴府签判。   
 
  御试策试卷
 
  1、问:
 
  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来、立纲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对相授之模、不万世不刊之典。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然画一之禁、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赋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尚未盛。黜陟之典。识破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其咎安在。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之治、复见於今、其必有道。子大夫学古人宫、明於治道、蕴蓄以待问久矣、详著于篇、朕将亲览。
 
  2、王十朋廷试对策卷:
 
  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
 
  人君之与人臣、虽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异。至於能世守其法者、则皆曰权而已。
 
  人臣能执一家之权、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孙、则必世为名家。
 
  人君能执天下之权、守其家法以为天下法、贻厥子孙而施诸罔极、则必世为有道之国。
 
  盖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而权者、又持法之要术也:
 
  今陛下亲屈至尊廷集多士、访治道于清问之中、首以监于先生成宪、恪守祖宗之法为言、是则陛下欲守家法以为天下法者、固已得之矣。
  臣获以一介草茅、与子大夫之列、仰承圣诏、其敢不展尽底蕴、茂明大对、以为陛下遵祖宗守成法之献耶。
  臣之所欲言者无他焉、亦曰揽权而已。尝谓君者天也、天之所以以天者、以其聪明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昧也。
  君之所以为君者、以其能宪天聪明、体天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下移也。
  天执天之权而为天、君执君之权而为君、故天与君同称大於域中。
  而君之名号、必以天配。
  以天道而王天下也、则谓之天王。
  以天德而子兆民也、则谓之天子。
  居九五正中之位、则谓之天位。
  享万寿无疆之禄、则谓之天禄。
  五服五章者谓之天命、五刑五用者谓之天讨、就之如日者谓之天表、畏之如神者谓之天威、居曰天阙、器曰天仗、法曰天宪、诏曰天语。
  天之大不可以有加、君之大亦不可以有加者、以其咸能司域中之权而已矣。恭惟陛下、蕴聪明之德、体刚健之资、躬亲听断、动法祖宗。
  ……
  臣昧死、臣谨对。
 
 
 

 

 

QQ:447491958 Emal:4474919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