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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中央官制(2)

  ⑧九寺、诸监
  九寺即九卿,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太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宋朝虽仍有九寺之名位,但多为闲官,其主官好常由他官兼任。九寺在宋初,各置判寺事一人,皆由京官兼任。元丰改后,务置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下属官员有丞、主簿等。在九寺中比较重要而有实职的,只有太常与大理两寺。
  北宋前期,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闲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并分设本寺的长官卿、少卿各1员以及丞、主簿1—2员。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有这样的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
  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仁宗以后,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销“三司”河渠案,另设都水监,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撤销“三司”胄案,另设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各监除司天监以外,都设“判本监事”1—2员,或设“同判监事”1员,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时,撤销了司天监,另设太史局,隶属秘书省。国子监正式设祭酒、司业各1员为正、副长官,主管国子学、太学、武学、律学的政令。又设丞1员,参领监事;设各学太学博士多员,分别讲授各种课程。南宋初,国子监并归礼部,重建太学,太学之学官时有增减。神宗改制时,除国子监外,各监都设监和少监作为正副长官,其下又设丞和主簿等,同时恢复了本监职权。
官名
北宋初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太常
判寺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同判寺事(兼知礼仪院事)
少卿1人
少卿1人
宗正
判寺事1人
知大宗正事1人
知大宗正事1人
知大宗正司知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同知事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光禄
判寺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卫尉
判寺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太仆
群牧使1人
卿1人
卿1人
判寺事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大理
判寺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鸿胪
判寺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司农
判寺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太府
判寺事1人
卿1人
卿1人
少卿1人
少卿1人



国子
判监事2人
祭酒1人
祭酒1人
司业1人
司业1人
少府
判监事1人
监1人
监1人
少监1人
少监1人
将作
判监事1人
监1人
监1人
少监1人
少监1人
军器
由三司使管辖未置监
监1人
监1人
少监1人
少监1人
都水
判监事1人
使者1人
使者1人
 
  ⒉南宋中央官制
 
  南宋基本上沿袭北宋官制。南宋时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兹将南宋中央官制列表如下:
机构名称
官名
备注
荣誉官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
 
宰执
宰相
左丞相(尚书左仆射改称)
 
右丞相(尚书右仆射改称)
 
副相
参知政事
 
   
枢密院
枢密使、副枢密使
 
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
 

三省

尚书省
尚书省废置
 
郎中
员外郎
中书省
右散骑常侍 中书省废置
右谏议大夫1人
右司谏
右正言
门下省
  门下省废置
 
左司谏1人
左正言1人
六部
吏部
尚书1人
 
侍郎1人或2人
 
户部
尚书1人
 
侍郎1人或2人
 
礼部
尚书1人
 
侍郎1人
 
兵部
尚书1人
 
侍郎1人
 
刑部
尚书1人
 
侍郎2人
 
工部
尚书1人
 
侍郎1人
 
御史台
中丞1人
 
诸寺
太常
太常寺卿1人
 
太常寺少卿1人
 
宗正
知大宗正事1人
 
宗正寺卿1人(不常置)
 
宗正寺少卿1人
 
光禄
废光禄寺并入礼部
卫尉
废卫尉寺并入工部
太仆
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大理
大理寺卿1人
 
大理寺卿少卿1人
 
鸿胪
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司农
司农寺卿1人
 
司农寺少卿1人
 
太府
太府寺卿1人
 
太府寺少卿1人
 
诸监
国子
国子监祭酒1人
 
国子监司业1人
 
少府
少府监1人
 
少府监少监1人
 
将作
将作监1人
 
将作监少监1人
 
军器
废军器监并入工部
都水
废都水监并入工部
秘书省
秘书监1人
 
秘书少监1人
 
秘书丞1人
 
著作郎2人
 
殿中省
废置
翰林学士院
翰林学士
有以尚书兼权翰林学士,而不带知制诰的。
直院学士
 
翰林侍读学士(兼职)
 
翰林侍讲学士(兼职)
 
正言或兼说书
 
 
  ⑴祠禄制
  宋代史料,特别是南宋史料时,有一个词汇出现的频率是极高的,那就是“奉祠”。所谓“奉祠”,多数情况下就是拿钱不干活,回家一边呆着,名义上是去主管了一个道观,实质上是归乡里居。当然,具体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
  祠禄制是两宋特有的职官制度,隋唐未兴,明清不继,是宋朝佑文政策的产物之一,它虽可以溯源至唐代的宫观使制,但性质却颇不相同。唐代的宫观使,是实际执掌宫观事务的宫观官。而宋代的祠禄官,虽叫做“监某庙”、“提举某宫观”,却与宫观事务没有太大关系,“祠”与“禄”之间基本脱离,只是借名食禄而已。此制始设于宋真宗,初衷是为了“佚老优贤”,是专门提供给高官的一种福利政策。到王安石变法,祠禄制变成了“以处新法之异议者”(宋·王栐《燕翼贻谋录》卷一)的名头,阙位大增,对象向中层官僚放开,从以前的寥寥数人,变而为几近百数。之后,发展势头迅猛,到了南宋初年,祠禄官就已达一千四百余名。   
  南宋的中高层士大夫,鲜有未得祠禄者,倘不小心被弹劾,其命运无非就是“自乞奉祠”或“落职奉祠”了。这对于一心想要建功立业的士大夫而言,自然是人生的挫折,但对于那些不甚追求或者无力追求仕进的人来说,倒也算是一条很好的退路。比如大儒朱熹,本来当官的时间也不长,口头还常常嚷着“请祠”,因为“奉祠”对他来说确实是较好的选择:既然不能得君行道,我不妨回乡讲学、谈道著说去罢,还照样能拿点国家的钱。   
  由于“祠禄”在南宋的泛滥,许多仕途不顺的士人都摸熟了“请祠”的退路,这自然给南宋朝廷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祠禄制度又有其积极意义,尤其是它对南宋文学、学术发展的影响,更应给予正面评价与充分估量。
  祠禄官制的广泛实行,乃至泛滥,客观而言,在制度上促成了一批颇具才学的士人离朝在野,成为里居地方的精英群体,并使得这一群体得到空前地扩大,同时又为这批不能一展政治抱负的士人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具有社会福利性质。这种福利让他们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基本的经济保障,可以相对从容地专注学问、研习诗文。由于祠禄制度又有“任便居住”一项,所以他们还具有非常自由的人身活动空间和思考创作空间。换言之,祠禄制度保证了一群政治失意但有真才实学的士大夫的物质基础、创作时间和自由氛围,为他们专心著述、游戏诗文提供了有利条件。
  曾经“奉祠”过的南宋士人名单:朱熹、叶适、真德秀、魏了翁;陆游、杨万里、辛弃疾、刘克庄。前四位是著名理学家,后四位是著名文学家。在他们的人生生涯中,奉祠里居都是重要的时段,是他们著书立说、谈诗论艺的主要阶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一生的成就多少都受惠于祠禄制度。  
  由此看来,宋代祠禄官制的冗滥,确实让朝廷花费了大量的金钱。不过,因为拿钱的都是中高层士大夫,他们中间又有些“人中龙凤”,国家财政的这笔支出,大概也不算是全部打了水漂。与其给贪官污吏搜刮去中饱私囊,倒不如拿笔钱“投资”文学、学术,其间虽说让些许不学无术的人沾了便宜,但还是起到了“养士”的作用,为培育大思想家、大文学家贡献了力量。
 
  ⑵宰执官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以尚书左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南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尚书左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丞相、右丞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照旧。除去虚面不设的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名位。门下省并入中书省,称中书门下省。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丞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
  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如,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南宋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⑶诸寺监
  南宋时,把光禄、鸿胪两寺并入礼部;卫尉、太仆两寺并入兵部。南宋初,国子监并归礼部,重建太学,太学之学官时有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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