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九寺、诸监 |
九寺即九卿,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太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宋朝虽仍有九寺之名位,但多为闲官,其主官好常由他官兼任。九寺在宋初,各置判寺事一人,皆由京官兼任。元丰改后,务置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下属官员有丞、主簿等。在九寺中比较重要而有实职的,只有太常与大理两寺。 |
北宋前期,虽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闲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员或二员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两寺还有一些职权。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并分设本寺的长官卿、少卿各1员以及丞、主簿1—2员。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有这样的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 |
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仁宗以后,成为掌管全国学校的总机构。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撤销“三司”河渠案,另设都水监,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撤销“三司”胄案,另设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各监除司天监以外,都设“判本监事”1—2员,或设“同判监事”1员,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时,撤销了司天监,另设太史局,隶属秘书省。国子监正式设祭酒、司业各1员为正、副长官,主管国子学、太学、武学、律学的政令。又设丞1员,参领监事;设各学太学博士多员,分别讲授各种课程。南宋初,国子监并归礼部,重建太学,太学之学官时有增减。神宗改制时,除国子监外,各监都设监和少监作为正副长官,其下又设丞和主簿等,同时恢复了本监职权。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九
寺 |
太常 |
判寺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同判寺事(兼知礼仪院事)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宗正 |
判寺事1人 |
知大宗正事1人 |
知大宗正事1人 |
知大宗正司知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同知事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光禄 |
判寺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卫尉 |
判寺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太仆 |
群牧使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判寺事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大理 |
判寺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鸿胪 |
判寺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司农 |
判寺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太府 |
判寺事1人 |
卿1人 |
卿1人 |
少卿1人 |
少卿1人 |
五
监 |
国子 |
判监事2人 |
祭酒1人 |
祭酒1人 |
司业1人 |
司业1人 |
少府 |
判监事1人 |
监1人 |
监1人 |
少监1人 |
少监1人 |
将作 |
判监事1人 |
监1人 |
监1人 |
少监1人 |
少监1人 |
军器 |
由三司使管辖未置监 |
监1人 |
监1人 |
少监1人 |
少监1人 |
都水 |
判监事1人 |
使者1人 |
使者1人 |
|
|
⒉南宋中央官制 |
|
南宋基本上沿袭北宋官制。南宋时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兹将南宋中央官制列表如下: |
机构名称 |
官名 |
备注 |
荣誉官 |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
|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 |
|
宰执 |
宰相 |
左丞相(尚书左仆射改称) |
|
右丞相(尚书右仆射改称) |
|
副相 |
参知政事 |
|
|
|
|
枢密院 |
枢密使、副枢密使 |
|
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 |
|
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 |
|
|
尚书省 |
|
尚书省废置 |
|
郎中 |
员外郎 |
中书省 |
右散骑常侍 |
中书省废置 |
右谏议大夫1人 |
右司谏 |
右正言 |
门下省 |
|
门下省废置 |
|
左司谏1人 |
左正言1人 |
六部 |
吏部 |
尚书1人 |
|
侍郎1人或2人 |
|
户部 |
尚书1人 |
|
侍郎1人或2人 |
|
礼部 |
尚书1人 |
|
侍郎1人 |
|
兵部 |
尚书1人 |
|
侍郎1人 |
|
刑部 |
尚书1人 |
|
侍郎2人 |
|
工部 |
尚书1人 |
|
侍郎1人 |
|
御史台 |
中丞1人 |
|
诸寺 |
太常 |
太常寺卿1人 |
|
太常寺少卿1人 |
|
宗正 |
知大宗正事1人 |
|
宗正寺卿1人(不常置) |
|
宗正寺少卿1人 |
|
光禄 |
|
废光禄寺并入礼部 |
卫尉 |
|
废卫尉寺并入工部 |
太仆 |
|
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
大理 |
大理寺卿1人 |
|
大理寺卿少卿1人 |
|
鸿胪 |
|
废鸿胪寺并入礼部 |
司农 |
司农寺卿1人 |
|
司农寺少卿1人 |
|
太府 |
太府寺卿1人 |
|
太府寺少卿1人 |
|
诸监 |
国子 |
国子监祭酒1人 |
|
国子监司业1人 |
|
少府 |
少府监1人 |
|
少府监少监1人 |
|
将作 |
将作监1人 |
|
将作监少监1人 |
|
军器 |
|
废军器监并入工部 |
都水 |
|
废都水监并入工部 |
秘书省 |
秘书监1人 |
|
秘书少监1人 |
|
秘书丞1人 |
|
著作郎2人 |
|
殿中省 |
|
废置 |
翰林学士院 |
翰林学士 |
有以尚书兼权翰林学士,而不带知制诰的。 |
直院学士 |
|
翰林侍读学士(兼职) |
|
翰林侍讲学士(兼职) |
|
正言或兼说书 |
|
|
|
⑴祠禄制 |
宋代史料,特别是南宋史料时,有一个词汇出现的频率是极高的,那就是“奉祠”。所谓“奉祠”,多数情况下就是拿钱不干活,回家一边呆着,名义上是去主管了一个道观,实质上是归乡里居。当然,具体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 |
祠禄制是两宋特有的职官制度,隋唐未兴,明清不继,是宋朝佑文政策的产物之一,它虽可以溯源至唐代的宫观使制,但性质却颇不相同。唐代的宫观使,是实际执掌宫观事务的宫观官。而宋代的祠禄官,虽叫做“监某庙”、“提举某宫观”,却与宫观事务没有太大关系,“祠”与“禄”之间基本脱离,只是借名食禄而已。此制始设于宋真宗,初衷是为了“佚老优贤”,是专门提供给高官的一种福利政策。到王安石变法,祠禄制变成了“以处新法之异议者”(宋·王栐《燕翼贻谋录》卷一)的名头,阙位大增,对象向中层官僚放开,从以前的寥寥数人,变而为几近百数。之后,发展势头迅猛,到了南宋初年,祠禄官就已达一千四百余名。 |
南宋的中高层士大夫,鲜有未得祠禄者,倘不小心被弹劾,其命运无非就是“自乞奉祠”或“落职奉祠”了。这对于一心想要建功立业的士大夫而言,自然是人生的挫折,但对于那些不甚追求或者无力追求仕进的人来说,倒也算是一条很好的退路。比如大儒朱熹,本来当官的时间也不长,口头还常常嚷着“请祠”,因为“奉祠”对他来说确实是较好的选择:既然不能得君行道,我不妨回乡讲学、谈道著说去罢,还照样能拿点国家的钱。 |
由于“祠禄”在南宋的泛滥,许多仕途不顺的士人都摸熟了“请祠”的退路,这自然给南宋朝廷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祠禄制度又有其积极意义,尤其是它对南宋文学、学术发展的影响,更应给予正面评价与充分估量。 |
祠禄官制的广泛实行,乃至泛滥,客观而言,在制度上促成了一批颇具才学的士人离朝在野,成为里居地方的精英群体,并使得这一群体得到空前地扩大,同时又为这批不能一展政治抱负的士人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具有社会福利性质。这种福利让他们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基本的经济保障,可以相对从容地专注学问、研习诗文。由于祠禄制度又有“任便居住”一项,所以他们还具有非常自由的人身活动空间和思考创作空间。换言之,祠禄制度保证了一群政治失意但有真才实学的士大夫的物质基础、创作时间和自由氛围,为他们专心著述、游戏诗文提供了有利条件。 |
曾经“奉祠”过的南宋士人名单:朱熹、叶适、真德秀、魏了翁;陆游、杨万里、辛弃疾、刘克庄。前四位是著名理学家,后四位是著名文学家。在他们的人生生涯中,奉祠里居都是重要的时段,是他们著书立说、谈诗论艺的主要阶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一生的成就多少都受惠于祠禄制度。 |
由此看来,宋代祠禄官制的冗滥,确实让朝廷花费了大量的金钱。不过,因为拿钱的都是中高层士大夫,他们中间又有些“人中龙凤”,国家财政的这笔支出,大概也不算是全部打了水漂。与其给贪官污吏搜刮去中饱私囊,倒不如拿笔钱“投资”文学、学术,其间虽说让些许不学无术的人沾了便宜,但还是起到了“养士”的作用,为培育大思想家、大文学家贡献了力量。 |
|
⑵宰执官 |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以尚书左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
南宋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尚书左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丞相、右丞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照旧。除去虚面不设的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名位。门下省并入中书省,称中书门下省。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丞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 |
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如,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
除宰相之外,南宋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
|
⑶诸寺监 |
南宋时,把光禄、鸿胪两寺并入礼部;卫尉、太仆两寺并入兵部。南宋初,国子监并归礼部,重建太学,太学之学官时有增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