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公元960~1126年),共167年。北宋共九帝,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匡义)、宋真宗(赵恒)、宋仁宗(赵祯)、宋英宗(赵曙)、宋神宗(赵顼)、宋哲宗(赵煦)、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 |
南宋(公元1127~279年),共153年。南宋共九帝,宋高宗(赵构)、宋孝宗(赵昚)、宋光宗(赵惇)、宋宁宗(赵扩)、宋理宗(赵昀)、宋度宗(赵禥)、谢太后(谢道清)、宋恭帝(赵显)、宋端宗(赵昰)、帝昺(赵昺)。 |
|
⒈北宋的中央官制 |
|
宋代官制最为复杂混淆,以中央官制而言在形式与名义上大体沿袭随唐五代之旧,但是在实质上则有很大的变化。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 |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后,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㈠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㈡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 |
至宋真宗(赵恒)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宫,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赵顼)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
|
⑴三师与三公 |
北宋和隋唐一样,是一种最高荣誉官,不常置。在宋朝的习惯,往往做为宰相、亲王,加荣誉官则不参与政事。但也有例外,如蔡京曾为太师而有专权。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荣誉官 |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 |
|
|
⑵宰执官 |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
宋初承唐五代之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为真宰相,另以“参知政事”的名义为副宰相。宋太祖(赵匡胤)的建制处处要防弊,既怕地方上军阀专权而削除节镇,又怕宰相揽权。所以对宰相的位置是不专任、无常员,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宰相没有确定的名额。宋太宗(赵匡义)以后,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以三相两参或两相两参居多。 |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外,还有一个更为显贵的头衔,就是“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宋哲宗(赵煦)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置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是,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 |
枢密使,宋设置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枢密使为枢密院之长官,或称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由武官担任。还设编修官,不定员。枢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调动兵马之权。枢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等统称为“执政官”。枢密使这一官衔在唐太宗时就设置了,但唐代的枢密使只负责管理军事情报,机密情报之类,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时还保留这个官衔。而宋代的枢密使地位抬得这么高,权力这么大,其原因是与当时内忧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管理一支相当庞大的军队,方能抵抗少数民族的入侵和镇压国内人民的反抗。同时,枢密使的设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权力,也是强化皇权的重要措施。所以,元丰改制后,枢密院照样保存下来。 |
三司使,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赵匡义)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部三使。宋真宗(赵恒)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元丰改革官制时废三司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
使相,非真宰相,系高级阶衔。宋初虽罢节度兵权,而节度使的名义仍然存在,凡节度使、枢密使、亲王、留守、检校官兼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使相。元丰改制,易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作为文臣寄禄官最高阶。使相,位高爵显,但不预闻政事。 |
概而言之,北宋宰相制度大体有三次变动。㈠袭唐制:宋神宗(赵顼)元丰以前,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㈡元丰改制:宋神宗(赵顼)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㈢政和改制:宋徽宗(赵佶)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宋钦宗(赵桓)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赵匡义)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赵匡义)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宋神宗(赵顼)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宰
执
|
宰相 |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尚书令、中书令 |
左辅 |
门下侍中 |
右弼 |
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
太宰(尚书左仆射改称) |
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
少宰(尚书右仆射改称) |
副相 |
参知政事 |
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各1人 |
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各1人 |
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各1人 |
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各1人 |
枢密院 |
枢密使(或称知枢密院事) |
知院事、同知院事 |
知院事、同知院事 |
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 |
签书院事 |
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 |
三司使 |
三司使1人 |
三司使归入户部 |
三司使归入户部 |
三司副使1人 |
|
|
⑶三省六部 |
三省六部在唐朝是中央的主要政务官,有如秦汉的三公九卿,但宋朝则有所不同。宋除除之外(襟中书居禁中,传达天子政令,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三省的机构等于虚设。一则带劲实上三少都没有长官,尚感书令、中书令,与侍中,有其名而无职,从不授人。尚书省只有左右丞,元丰后成为宰相与副宰相,与尚书省本身的职务并不相干。中书省与门下省只有侍郎才女貌,但为宰相之兼称(如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亦与本机构之职务无关。比如在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等,这些名为谏官的,在宋朝的习惯,并非特指供职,不得谏诤,也名不副实,这样一来,所谓三省者,职能大减。 |
①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
②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宋代官服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
③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官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刑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
宋亦如唐制,尚书省设有六部。但宋初的六部也和三省一样,等于虚设,六部的长官类似他官主判(大官兼小官为判)。其尚书侍郎也在都是有官而无职。因为以前在唐朝属于六部的职掌到宋朝都划归了别的机关。譬如,户兵两部的职权划归了“三司使”与“枢密院”,礼部的职权划归了“太常礼仪院”,“审官院”又分了吏部之职,于是三省六部便无报事事了。到了宋神宗所谓元丰新官制,乃参照唐制,取消了“三司使”职权归入户部,职消了“审官院”加强了“吏部”,并“太常礼仪院”于“礼部”,并“审刑院”于“刑部”,于逐渐充实了六部的职权。到了南渡以后,国家局面缩小,又多省并,将若干寺、监之职也归纳于部,于是六部之权责乃渐重。分述如下: |
Ⅰ吏部: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其长官为“权判流内铨事”,还设立三班院,长官为“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撤销流内铨、三班院、审官东院、审官西院,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
Ⅱ户部:宋初设三司使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到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使,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
Ⅲ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
Ⅳ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
Ⅴ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
Ⅵ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三
省 |
尚
书
省 |
尚书令 |
尚书令 |
尚书令 |
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 |
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 |
|
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
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
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
郎中 |
郎中 |
郎中 |
员外郎 |
员外郎 |
员外郎 |
中
书
省 |
中书令 |
|
|
中书侍郎 |
中书侍郎 |
中书侍郎 |
|
右散骑常侍 |
右散骑常侍 |
|
右谏议大夫1人 |
右谏议大夫1人 |
|
右司谏1人 |
右司谏1人 |
|
右正言1人 |
右正言1人 |
门
下
省 |
门下侍中 |
|
|
门下侍郎 |
门下侍郎1人 |
门下侍郎1人 |
|
左散骑常侍 |
左散骑常侍 |
|
左谏议大夫1人 |
左谏议大夫1人 |
|
左司谏1人 |
左司谏1人 |
|
左正言1人 |
左正言1人 |
六
部 |
吏部 |
设审官院,置知审官院2人代行吏部职权 |
尚书1人 |
尚书1人 |
侍郎1人或2人 |
侍郎1人或2人 |
户部 |
判部事1人 |
尚书1人 |
尚书1人 |
侍郎1人或2人 |
侍郎1人或2人 |
礼部 |
设太常礼仪院,置知太常礼仪院、判院各1人行礼部事 |
尚书1人 |
尚书1人 |
侍郎1人 |
侍郎1人 |
兵部 |
判部事1人 |
尚书1人 |
尚书1人 |
侍郎1人 |
侍郎1人 |
刑部 |
设审刑院,置知审刑院(审刑官)1人代行刑部事 |
尚书1人 |
尚书1人 |
侍郎2人 |
侍郎2人 |
工部 |
判部事1人 |
尚书1人 |
尚书1人 |
侍郎1人 |
侍郎1人 |
|
|
④馆阁殿学士和秘书省 |
宋代的宰相还有一个被视为非常清贵的荣衔,就是兼大学士之职,大学士的名义在宋朝称为馆职或馆阁学士。原来北宋尚文,在京师中设有诸馆,这也仿照盛唐的风所而来,如唐有史馆,宋亦有史馆;如唐太守于门下设有弘文馆,宋则有昭文馆;如唐玄宗于中书省设集贤书院,宋则有集贤殿书院。此史馆、昭文件馆、集贤殿书院,谓之三馆。宋朝的宰辅大臣凡兼领馆职者,皆称大学士。宋制,宰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者为上相,兼集贤殿大学士者为次相。凡为宰辅而去们之元老重臣则多为殿学士,如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与端明殿大学士。次之其他殿阁,尚有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等,皆置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其中龙以龙力、天章两阁学士为显贵,如以正直著称之包拯,即曾为龙图阁学士。凡为学士者,应皆为清望儒臣。所以备顾问、与议论、典校雠。 |
馆学士,北宋前期,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合称三馆秘阁,总名“崇文院”。三馆秘阁官有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上为宰相所带职名),集贤院学士、直学士、史馆修撰、集贤殿修撰、判馆、判阁、直馆、直阁、集贤校理、秘阁校理,史馆编修、史馆检讨、崇文院检讨、秘阁校勘等。馆职官通常须召试而后除,属文学高选。元丰五年改制,罢三馆秘阁归秘书省。 |
阁学士,诸阁,包括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职名。凡带学士、直学士、待制职名者,为侍从官;自直龙图阁至直显文阁、直秘阁,为庶官所带职名,即贴职。 |
殿学士,包括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端明殿学士,保和殿大学士、学士,以及曾置而旋罢的文明殿学士、大学士,紫宸殿学士,延康殿学士,宣和殿大学士、学士。 殿学士,无职事,资望极峻,有出入侍从、备顾问之名义,实为宰执官离任或外任所带职名。 |
秘书省,宋初设秘书省,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置监、少监丞各1人。其下有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修纂“日历”,秘书郎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之秘阁图书,校书郎与正字掌校雠典集,判正论谬。宋初秘书省为寄禄官,多以他官兼领。元丰五年正式以崇文院为主秘书省,官属始为定员。旧制,在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元丰时划归秘书省(以后成立国史馆,时而隶门下省时而隶秘书省),因为秘书省的办公在馆院中,靖康之难,汴京沦陷,故在建炎时一度罢置。绍兴时复置。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秘书省 |
判秘书监1人 |
秘书监1人 |
秘书监1人 |
判秘书少监1人 |
秘书丞1人 |
秘书少监1人 |
|
著作郎 |
秘书丞1人 |
|
|
著作郎4人 |
|
|
⑤殿中省 |
宋初设殿中省,由他官判领省事。元丰新制,始置监、少监、丞各1人。掌供奉天子玉令、医药、服御、舆辈之事。下置六局:尚食、尚药、尚酝、尚衣、尚舍、尚辈,别置提举六尚局,用管干官各一员,领六尚之事,于是殿中省本部本无职事。又因殿中省之职掌与将作、少府、工部均有重复,故到北宋末靖康时罢除。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殿中省 |
判殿中省事1人 |
殿中监1人 |
殿中监1人 |
殿中少监1人 |
殿中丞 |
殿中少监1人 |
|
|
殿中丞1人 |
|
|
⑥翰林学士 |
与馆阁学士同样清贵的还有翰林学士,这是渊源于唐朝的翰林学士知制诰,为天子亲信顾问之官。宋朝也设有翰林学士院,能入院供职的都有是文学之士,其资浅者称直院学士,资深者才能正式称为翰林院学士。凡为翰林院学士而有学望者,常为天子的“侍讲”、“侍读”,其资秩较浅的,则为“说书”(崇政殿说书)。但元丰改革官制以后撤销翰林学士的侍讲、侍读,而以他官兼为侍讲、侍读者称为“翰院经筵”。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翰林学士院 |
翰林学士 |
翰林学士 |
翰林学士 |
|
翰林侍读学士(兼职) |
直院学士 |
|
翰林侍讲学士(兼职) |
翰林侍读学士(兼职) |
|
崇政殿说书 |
翰林侍讲学士(兼职) |
|
|
正言或兼说书 |
|
|
⑦御史台与谏院 |
御史台,长官名义上为御史大夫,但常为虚位,实际台长为御史中丞,副官为侍御史知杂事(元丰正名后为侍御史),北宋前期,以资浅者为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元丰改名,罢“里行”。其下设三院:台院,设侍御史一员;殿院,设殿中侍御史二员;察院,设监察御史六员。 |
宋代的谏官称为司谏、正言。谏官的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但实际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职。最终便混同御史,专司监察官吏。 |
宋初设有谏院,置谏官六员,常以他官兼领,称知谏院事。元丰改制后,将谏官分属于中书、门下两省,称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各一人。宋朝御史与谏议都是言官(批评论政之官),合称为台谏。 |
官名 |
北宋初 |
宋神宗赵顼元丰后 |
宋徽宗赵佶政和后 |
御史台 |
大夫 |
大夫 |
|
中丞 |
中丞1人 |
中丞1人 |
殿中侍御史 |
殿中侍御史 |
殿中侍御史 |
监察御史 |
监察御史 |
监察御史 |
谏院 |
知谏院6人 |
谏官并入中书、门下两省 |
谏官并入中书、门下两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