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在开国之初,设立相当于宰相之职的“勃极烈”4人为宰相,依次为勃极烈、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阿买金勃极烈、国论昃勃极烈,组成最高行政中枢,辅佐皇帝理政。 |
金太祖在攻占燕云地区后,又以公元1123年在这一地区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职。公元1126年,金太宗又在汉地建尚书省,设尚书左右仆射击,作为汉地的宰相。 |
公元1132年,金太宗将“勃极烈”正式定为四员,将国论阿买金勃极烈改称国论左勃极烈,国论昃勃极烈改称国论右勃极烈。 |
金熙宗时期,统一了内地和汉地的官制,废除了勃极烈制度,以尚书令、左丞相、右丞相为宰相,并设左丞、右丞为副相,另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官作为正、副宰相的助手。此时的尚书令为荣誉职衔,以左丞相、右丞相为实际宰相。 |
公元1156年,海陵王再次改革官制,以尚书省为朝廷政务中枢,以尚书令为宰相,而不设左右丞相、参知政事,并废除平章政事。 |
公元1162年,金世宗又一次改革官制,设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又以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 |